|豫论场丨“女民警寻子20年”,呼唤法律祭出利剑

|豫论场丨“女民警寻子20年”,呼唤法律祭出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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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
日前 , 一则“女民警寻子20年走遍大半个中国”的新闻 , 经中国长安网、中国新闻网报道 , 被网民关注热议 。
寻子女民警名叫何树军 , 退休前是焦作市民警 。 2000年9月 , 她11岁的儿子李飞向父亲要了零钱出去给自行车配锁 , 就此杳无音讯 。 20年来 , 这位母亲走遍了大半个中国 , 将儿子的信息贴在快递上、电线杆上、水瓶上 , 还订制了寻子服、拉杆箱 , 只为能在自己和现已92岁老母亲的有生之年 , 接儿子回家 。
“多少个深夜里 , 我总能听见儿子在我枕边叹息!”何树军的哭诉 , 令所有善良的人为之心碎 。 但凡为人父母者 , 皆能理解这位母亲的泣血呼唤 。 养儿不易 。 十月怀胎 , 一朝分娩 , 吃喝拉撒 , 样样操心 , 甘苦寒温 , 件件牵挂 , 从牙牙学语到蹒跚学步 , 从幼教到背包上学 , 不知浸透了父母多少的爱和心血;而孩子稚气和纯洁的模样 , 甚至一句“爸爸”“妈妈” , 又给父母带来多少欣慰和欢乐……谁能想到、谁忍心想到 , 这样的宝贝有一天平白无故忽然从生活里消失?
据中国最大的寻找失踪未成年人公益组织“宝贝回家”发布的数据 , 我国失踪儿童数量自1978年后逐年攀升 , 到1990年达到峰值13431人 , 之后回落 , 从2000年开始每年数量保持在1200—1700名之间 , 和公安部“团圆”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的数量统计相近 。 根据后者的信息 , 近年找回率为96%(包括离家出走、迷路等的找回) , 无法找回的大致在40—70人之间 。
【|豫论场丨“女民警寻子20年” , 呼唤法律祭出利剑】不要以为这是个可以轻视的数目!因为这意味着 , 每年就有这么多家庭、甚至连带更多亲戚朋友家庭陷入黑暗!日积月累 , 逐年叠加 , 不容小觑 。 全国很多城市都有“寻子联盟” , 常年活动 , 所到之处悲情四起 , 影响很大 。
血脉亲情 , 是人类最深刻、最不容割断和亵渎的感情 , 拐卖儿童犯罪对此伸手 , 其危害我们尚不能完全估量 。 在独生子女众多的今天 , 子女被拐卖失踪 , 对亲人来说比起遭到谋杀更甚 , 他们会陷入无穷无尽的心灵地狱 。 对被拐卖的孩子而言 , 无疑也是美好的人生被扼杀 。
拐卖儿童犯罪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危害 , 往往被忽视:大量子女丢失家庭父母离异、长辈含恨辞世;很多父母 , 只要积攒够出行费用 , 便抛下一切 , 一次又一次踏上漫漫寻子路 。 时至今日 , 孩子放学 , 有多少家长在校门口小心守候;孩子迟归 , 又有多少父母莫名焦虑 , 担心意外 。
治理拐卖儿童犯罪 , 是个系统工程 , 关键是必须把治理严格纳入法治层面 。 2016年 , 刘德华主演的寻子影片《失孤》公映后 , 即有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 新生儿采集DNA制度 , DNA不能对应的不予入户 。 再如加大打击买方力度 。 但这方面的立法“只听楼梯响 , 不见人下来” 。 现实中我们甚至屡屡看到 , 找到孩子的一方乃至有关部门 , 不但不追究买方责任、反而为“养育”表示感谢!
尤其需要商榷的还有刑法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标准和力度 。 在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 ,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到1997年大规模修改刑法时 , 在第四章加上了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 1999年到2019年20年间产生了九个刑法修正案 , 无论形势如何发展 , 此条稳若泰山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全文如下:“【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 , 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这条法律“弹性”实在是太大了 。 可以看到 , 拐卖了很多名儿童的犯罪分子 , 仍然可能逃脱极刑 。 现实的法律实践也是如此 。 比如 , 2004年至2012年 , 孙同山伙同他人通过强抢等方式 , 贩卖婴儿共计14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孙同山无期徒刑;2014年山东枣庄市法院宣判一起跨省贩卖33名儿童的特大拐卖儿童案 , 主犯苏某参与拐卖儿童31人 , 邵某拐卖儿童16人 , 张某拐卖儿童16人 , 20名被告人中“主犯”苏某被判死缓 , 是被判得最重的 。
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 , 重要一条就是量刑宽松 , 犯罪代价和收益不成比例 , 变相鼓励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把魔手伸向儿童这一最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群体 。 其中的一些人贩 , 刑期服满后驾轻就熟 , 重新操起老行当 , 最终发展为累计拐卖数十名儿童的重犯 。
“刑称罪则治 , 不称罪则乱”“刑罚知其所加 , 则邪恶知其所畏” 。 关注何树军们的眼泪 , 顺应社会呼声 , 是时候及时修改刑法有关规定 , 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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