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还能达成和解?看法院如何救治危困企业

【 清算|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还能达成和解?看法院如何救治危困企业】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戴竺芯
一房地产公司因资不抵债,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发现该企业尚具有存续价值,随后引导各方主体参与,成功引入了投资人进行投资并缴纳保证金,企业成功得到救治。
2017年12月27日,成都彭州某房地产公司因资不抵债,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向彭州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彭州法院在审查后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北京某某(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因发现该企业尚具有存续价值,法院遂引导相关主体及时申请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和解程序,在此期间,在法院有力指导和各方主体的参与下,成功引入了投资人进行投资并缴纳保证金。
2018年12月14日,该公司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裁定转入和解程序后,在法院主持下召开了彭州某房地产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和解协议草案。截止2019年5月底,该债务人对外所欠的约5.7亿债务已全部履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根据该公司及管理人的申请,该案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成功得到救治,闲置的60余亩土地已经进行商品房开发并成功预售。
据介绍,该案为仍有市场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系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彭州某房地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资金短缺经营困难,背负大额债务,受让的土地也因资金问题暂时“撂荒”,单纯破产清算的话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故法院在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时较为谨慎。法院通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运用和解法律手段达到了重新盘活民营企业资源、维护民营企业运营价值、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的良好效果,有效促进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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