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莫名其妙成了“小三”,分手后还遭原配起诉?

这年头 , 大家对第三者都恨得咬牙切齿 。
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三”了
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呢?
发现自己“被小三”后的正确操作是什么?
面对引发这一切的出轨者和愤怒的配偶
又该如何应对呢?
周婷经人介绍认识了李鸿远 , 两人之间在工作上业务往来频繁 , 又有共同的兴趣爱好 , 自然而然地好上了 , 很快过上了同居生活 。但同居一段时间后 , 周婷就发现 , 李鸿远经常背着自己打电话、视频 , 一问就说是工作上的事 , 不便让她知道 。李鸿远还经常一个人去散步 , 拒绝周婷同行 。周婷怀疑李鸿远背着她有了别人 。于是 , 一个深夜 , 周婷偷偷解锁了李鸿远的手机 , 发誓一定要揪出那个不要脸的“小妖精” , 但当她翻看了李鸿远的聊天记录后却傻眼了:原来 , 自己才是那个“小妖精”......
原来 , 李鸿远在认识周婷之前 , 就已经结婚 。因工作原因 , 一直与妻子分隔两地 , 那些背着周婷打的电话、视频 , 就是为了联系妻子 , 拒绝同行的“散步” , 也是为了不被妻子发现出轨 。知道真相的周婷揪起熟睡的李鸿远开始哭闹 , 李鸿远顿觉大事不妙 , 一把紧紧地抱住周婷 , 口中发誓爱的只有周婷 。但周婷并不相信李鸿远的话 , 转身就去收拾行李准备离开 , 面对李鸿远的哀求也无动于衷 。于是 , 李鸿远大声表示 , 自己会和妻子离婚 , 迎娶周婷 。听到这 , 周婷愣住了 , 虽然她知道这句话信不得 , 但这段时间以来的感情和甜蜜又怎么能轻易放下?
见周婷的态度似乎有所缓和 , 李鸿远赶紧送上甜言蜜语 , 称自己是按照父母意愿和妻子结的婚 , 自己过去每个月都会去妻子所在的城市待几天 , 但自从和周婷在一起后就再也没去过了 。周婷心中也在掂量 , 李鸿远和妻子聊天时语气平淡 , 似乎没有感情 。在一堆动听的誓言下 , 周婷动摇了 。两人约定了李鸿远最迟的离婚期限 , 又浓情蜜意起来 。
离婚期限临近 , 可周婷没等到李鸿远离婚的消息 , 反倒等来了他妻子的电话质问 。两人在电话里大吵一架 , 周婷这才知道 , 李鸿远压根就没提过离婚的事 。周婷毅然决然与李鸿远分手 , 离开了这座让她痛苦的城市 。
一年后 , 周婷已经开始新生活 。就在她要忘记那段不堪的感情时 , 她却收到一个快递——来自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原来 , 李鸿远的妻子将她和李鸿远告上法庭 , 要求她返还和李鸿远恋爱期间收到的所有款项共计50万元 。周婷气得两眼一黑 , 她认为同居期间李鸿远转的钱都是同居时的生活费 , 还有一些工作上的往来款项 , 并非赠予 , 而且自己也转给李鸿远不少钱 , 买了很多贵重的礼物 , 凭什么只让她“还钱”!最终 , 周婷在律师的帮助下 , 梳理了与李鸿远之间的往来款项 。在庭上积极举证了同居事实 。经法庭核实 , 将往来款项扣除后 , 李鸿远转给周婷的钱共计20万元 , 法院判决其中10万元为李鸿远无权处分的部分 , 要求周婷在限期内返还给李鸿远的妻子 。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虐待|莫名其妙成了“小三”,分手后还遭原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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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 副局长 李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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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汤洵
“婚外恋”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是否有效?
各地法院对此类赠与行为效力的认定 , 存在一定争议 , 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也大相径庭 。对于此类赠与行为的效力 , 目前实践中至少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
01
有效说
理由是:一方面 , 判断赠与行为的效力 , 首先要看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般来说 , 赠与方对第三者进行赠与时是出于自愿的 , 也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此观点强调的是婚外同居与财产赠与是两个独立的民事行为 , 不能混为一谈 。不应当认为非法婚外同居行为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的 , 就必然导致赠与行为也是违法的、无效的 。婚姻法中“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人同居”的两条规定不能直接认定赠与行为的无效 。赠与行为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 , 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 , 从民法理论上来看 , 动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如果把行为的动机作为判断的对象 , 将损害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从而导致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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