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放贷行为无效,法院公布43名“疑似职业放贷人”

注意!放贷行为无效,法院公布43名“疑似职业放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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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 , 违规放贷者会通过诉讼的方法把借贷人告到法院 , 要求还款;但在如今的大环境下 , 这个放贷者在这样做 , 怕是已经行不通了...
撰文、编辑维姆
出品消费金融频道
【注意!放贷行为无效,法院公布43名“疑似职业放贷人”】法院一则名录再次引发关注 。
近日 , 杭州萧山法院公布了今年三季度“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 名录共有111个自然人和公司 , 其中重点关注的有43个自然人 。
注意!放贷行为无效,法院公布43名“疑似职业放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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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表示 , 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秩序 , 针对当前职业放贷高发等实际情况 , 法院根据同一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金额等特征进行分析 , 以此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
此前多个地方法院曾经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 , 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等话题 , 又一次引发各界关注 。
事实上 , 早在2018年5月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四部委联合发文 , 明确了职业放贷人的4个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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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规定 ,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 同时 , 还要求对包括职业放贷人在内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严打 。 之后 , 各地法院纷纷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 对职业放贷人进行种种打击和管理 。
近日 ,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 法院认定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无效 。
2015年至2019年期间 , 柳某、仝某分别单独作为原告在该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各为7起 , 涉案标的额分别为1369.4万元、95.1万元 。 柳某、仝某作为共同原告在该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为9起 , 涉案标的额为2890.2万元 。
法院认为 , 二原告单独或者共同作为债权人 , 多次向多人出借资金 , 利率从月息2%至5%不等 , 涉案标的额4000多万元 。 二原告的出借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 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 , 出借资金数额大、利率高 , 符合职业放贷的法律特征 。 二原告应认定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业放贷人 , 其放贷行为无效 。 法院主张 , 当事人需要偿还本金及重新计算后的利息 。
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 , 各地法院积极响应国家多部委下发的通知 , 对职业放贷人进行严惩 。
消费金融频道了解后发现 , 通过上述的几个标准能够认定其是一个职业放贷人的话 , 那其和借贷者签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无效 , 就不需要还那么高的利息 。
那么职业放贷人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是存在职业放贷行为 , 也就是未经批准 , 经常性、反复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 , 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 , 从中赚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
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 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 , 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 , 以下各项同) , 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 , 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 , 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在同一年度内 , 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 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 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 , 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
成为职业放贷人有什么影响呢?有业内人士表示 , 从案件受理到审判再到执行 , 有了这个名单依托 , 法官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了严格规制 , 会有相应不利的认定 。
在一些地方 , 累计标的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原告 , 其名字就不只存在在法院的“黑名单”里 , 还会被抄送至市委政法委、市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
不少地方也开始对职业放贷人进行征税 , 有消息称 , 某职业放贷人获利200万 , 税款就缴纳了10万余元 。
据了解 , 执行法官收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 , 会第一时间查询职业放贷人名录 。 一旦确认其为职业放贷人 , 执行法官会在案款本息执行到位后向税务机关通报 , 对职业放贷人的获利部分进行征税 。
此外 , 地方公安部门也时不时会通过这份名录 , 调出相应案件的判决书 , 查找违法犯罪线索 。
今年10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 , 该规定明确 , 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放贷 , 2年内10次放贷以上“或构成非法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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