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五部门:对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示范应用支持政策( 五 )

  三是依托国内产业链 , 加快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应用 。 通过示范政策引导和支持 , 鼓励整车和动力系统配套企业依托国内产业链 , 主动使用实现突破的关键零部件 。 拥有产业链上优秀企业的城市可以参加多个城市群 , 防止个别城市以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建厂为合作前提 , 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

  (二)关于支持产业链形成的主要政策内容

  一是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 , 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 。 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双极板、氢气循环系统、空气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 。 与此相关的产品和技术在示范城市群配套不低于500辆燃料电池汽车 , 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测试 , 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 , 技术水平和可靠性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 , 可获得额外奖励 。

  二是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 考虑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特点及优势 , 重点推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 , 将其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有益补充 , 引领带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 。 示范城市群应结合本地实际及需求 , 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推广车辆类型、技术水平、应用场景及具体应用模式 。

  三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 , 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 。 示范城市群应集中聚焦优势企业 , 探索经济可行的整车示范推广模式 , 逐步形成规模效应 , 不断降低整车购置成本 。 应推动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有效协同 , 强化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 , 切实降低氢气制、储、运及加注等环节成本 。 探索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应用的商业化、可持续模式 。

  四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 , 构建产业发展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基础 。 示范期间推广车辆应接入五部门认定的信息平台 , 实时上传运行数据 。 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 持续积累车辆运行数据 , 推动完善技术指标和测试评价标准 , 不断提高产业链技术水平和产品安全可靠性 。

  (三)关于示范组织实施方式

  一是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是示范城市群的组成部分 , 各相关城市组成城市群共同申报实施示范 , 实现产业互补、强强联合 。 示范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 , 明确职责定位 。 牵头城市应发挥主体作用 , 组织各城市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签订合作协议 , 明确各自任务分工;会同相关城市建立示范领导小组 , 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机制 , 建立任务完成验收考核机制等 。 各相关城市应切实做好示范应用方案实施 , 为产业链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 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 促进产业链企业做优做强 。

  二是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应紧密合作 , 抓住示范应用政策契机做优做强 。 本次示范应用 , 涉及到氢能供应、零部件生产、动力系统配套、整车生产、终端场景运营等类型企业 。 示范城市群中企业应紧密围绕示范目标任务 , 在示范应用框架下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 , 通过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方式 , 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 不断降低产品成本 , 加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应用 。

  三是2020年11月15日前 , 拟申报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工信、科技、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应向五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示范应用实施方案 。 五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 , 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 优先支持基础扎实、方案成熟的城市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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