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五部门:对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示范应用支持政策( 四 )

  2020年4月 , 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 明确提出“调整补贴方式 , 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 按照上述思路 , 五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等多种方式 , 听取了地方、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 经认真研究后 , 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方案 , 最终形成了《通知》 。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 ,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 , 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格局 。 中央财政通过对新技术示范应用以及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给予奖励 , 加快带动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核心技术研发创新 。 争取用4年左右时间 , 逐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 构建完整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 为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两部分 。

  正文明确了4方面内容 。 一是支持方式 。 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 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 , 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 。 二是示范内容 。 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 , 完善政策环境 , 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 构建完整产业链 。 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 。 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 。 鼓励申报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域限制 , 强强联合 , 自愿组队 , 取长补短 。 四是组织实施 。 示范城市群应确定牵头城市 , 明确任务分工 , 强化沟通协调 , 统筹推进示范 。 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 , 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 , 并实施节点控制和里程碑考核 。

  《申报指南》是城市群申报示范的重要参考 , 明确了示范城市群申报基础条件、选拔流程、示范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等内容 。 《申报指南》还带有《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编制大纲》)2个附件 。 其中:《评价体系》明确了示范城市群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和相应的奖励积分标准 , 是考核各示范城市群示范成效和拨付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编制大纲》规定了实施方案的格式和相关要求 , 各城市群应严格按照《编制大纲》 , 科学编制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

  四、示范应用政策的有关考虑

  一个健康的产业链 , 需要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 技术、市场及政策有效协同 , 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方可形成 。 五部门将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群 , 依托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开展示范应用 , 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构建完整产业链 。

  (一)关于以城市群为载体、依托产业链开展示范应用的考虑

  一是推动各地产业互补、企业强强联合 , 合力构建完整产业链 。 考虑各地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技术优势、应用场景等差异 ,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 , 推动企业所在城市联合申报示范 , 充分发挥城市和企业各自优势 , 实现产业互补、强强联合 。

  二是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 加快推动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国内循环 。 以产业链上的优秀企业为纽带组建示范城市群 , 推动示范城市群打破区域间产品、技术流动藩篱 , 支持企业利用全国统一市场做大做强 , 加快提升产品经济性 , 逐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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