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资本市场各方获得感刻不容缓( 二 )


刘锋:“零容忍”的提法精准、深刻、具体 , 抓住了资本市场建设的“牛鼻子” , 其落脚点是维护市场秩序 , 保护市场的良性运作和优胜劣汰的环境 , 建设对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有益处的生态环境 。
在“零容忍”的严监管环境下 , 不仅上市公司要守规矩 , 投资者、中介机构也要守规矩 。 同时 , 监管也要守规矩 , 既不能越位 , 也不能缺位 。 市场各参与主体都要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 , 守好自己的底线 。 只有这样 , 资本市场的生态才会不断净化 , 并形成健康稳定的良性循环机制 。
零容忍夯实法治基石
主持人:在新形势下 , 如何建设诚信资本市场?需要打出哪些“组合拳”?
刘俊海:建议尽快修改刑法和公司法等法律 。 新证券法规定的行政罚款幅度比刑法规定的罚金要严格 , 但从法理上说 , 刑事责任本应比行政处罚更重 。 为实现刑法与证券法的无缝对接 , 建议刑法修正案向证券法看齐 。
另外 , 公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一般法、基础法 , 将来能够为明确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标准起到应有作用 , 切实填补证券法预留的制度空白 , 强化证券法弱项 。 除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现金分红权之外 , 还要激活投保机构的代表人诉讼机制 , 将公益诉讼引入资本市场 , 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 。
郭雳:建设诚信资本市场离不开司法制度的保障 , 建议从几方面建设诚信守法市场:第一 ,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则 , 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资本市场规范体系 。 稳定的市场制度规范 ,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强化规则意识、塑造市场预期十分关键 。 不断优化的市场制度和机制 , 是资本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 。 制度越趋于成熟 , 预期就会越清晰 , 市场活力越能激发出来 。
第二 , 持续增强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的纠察力度和惩戒力度 。 行政执法、刑事惩处和民事赔偿三者要相互配合 , 从不同层面督促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 , 促使其敬畏制度、遵循制度 。
第三 , 积极探索守信激励引导 , 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 。 建议加强宣传和表彰诚信典型;试点诚信状况评价 , 促进市场和行业诚信自律 。
目前资本市场中仍然存在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等问题 。 然而 , 仅靠行政力量督促资本市场诚信是不够的 , 因为行政手段威慑力不足 , 同时 , 行政力量在监督范围、惩处层级上都存在局限 。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 , 民事诉讼将与行政、刑事处罚一同构成“立体化的惩治体系” , 加快形成一个互相衔接配合的司法保障制度 。
刘锋:将“零容忍”政策落到实处 , 要着重在三方面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 。
一是及时发现造假行为 。 要加强稽查系统建设 , 提高其专业水平 , 并借助一些科技手段追踪造假行为 , 发现和处置问题要快、准、狠 。
二是惩处对象一定要准确 。 以前针对造假行为 , 侧重惩治机构 , 而不是个人 , 今后要把参与作假的所有人都考虑在内 。
三是严格执法 。 在处置力度和方法上 , 针对造假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如何赔偿 , 应有详细规则 。 除了财务造假 , 还要完善账户登记系统 , 严格场外配资调查 , 让市场操纵者无处遁形 。
针对不健全的退市机制 , “零容忍”政策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更大 , 尤其是我国资本市场逐渐探索试点注册制之后 , 意义会更加凸显 。 另外 , 上市公司退市后 , 还需要通过有效法律途径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在“零容忍”的严监管环境下 , 健全的退市制度将是淘汰劣质企业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 , 可以保障资本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
新技术助力智能监管
主持人:当前 ,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迅速发展 。 资本市场如何利用这些技术 , 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田利辉:智能监管在建设诚信守法资本市场中十分必要 。 智能监管有助于形成不能违、不敢违和不想违的资本市场诚信守法氛围 。 可以说 , 智能监管将是资本市场诚信守法建设的有效举措 。 当前 ,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 资本市场内外环境日渐复杂 ,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出多元化、隐蔽化等特征 , 一线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 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新技术 , 不断提高智能监管能力 , 是一线监管面临的重要课题 , 也是新形势下做好一线监管工作的必然选择 。 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 , 监管者不仅在时间、人手、能力等方面受到制约 , 而且容易受到外界压力 , 个别人员可能还会出现“监管俘获”问题 。 因此 , 资本市场诚信守法文化的建设亟需智能监管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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