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险资管行业全解( 四 )


(2)和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证券基金等机构既可以发行公募产品亦可以发行私募产品相比 , 保险资管机构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产品 。 也即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私募资管产品 , 是保险资管公司的表外业务 。
(3)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由首单核准(最早为逐单审批)改为登记 , 对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继续使用注册制 。 这实际上相当于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注册制 , 即将主导权交由市场 。
2、合作机构:可聘请具备专业服务机构 , 但投顾机构有特殊要求
(1)保险资管机构可以聘请提供独立监督、信用评估、投资顾问、法律服务、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且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 。
(2)投资顾问机构除具有专业资质外还应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 且从事相关业务三年以及最近三年无涉及投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
(3)保险资管机构与投资顾问进行首次合作时 , 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合作情况报告给银保监会 。
(4)投资顾问不得承担投资决策职责 , 不得直接执行投资指令 , 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 且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也不得向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投资顾问支付费用或者支付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的费用 。
3、产品端: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与组合类产品
保险资管产品除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类、金融衍生品类及混合类等五大类产品外 , 还有自己的特殊分类方式 , 即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不动产)以及组合类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 。
需要注意的是 , 通常市场所热议的保险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保险公司发行的险类产品等均不属于保险资管产品 。
4、销售端:合格投资范围扩大至个人和养老基金、代销机构范围放开
(1)之前的保险资管产品只能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多数是保险资管机构的股东认购) 。 目前保险资管产品可以面向合格个人投资者销售(即意味着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开展高净值客户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 。
(2)保险资管产品的代销机构进一步拓宽至金融机构和其它机构 , 基本和理财子公司保持一致 , 这是极大利好 。
(3)保险资管机构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中新增了“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
【保险|保险资管行业全解】5、投资端: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 需注意三个例外规定
保险资管产品由于是私募产品 , 所以投资范围要大很多且更加自主 , 具体来看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大致包括以下三类:
(1)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 。
(2)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 。
(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其它 。
同时还需要三个例外规定:
(1)由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 , 其投资范围与保险资金相一致 , 非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可以由合同约定 。 这意味着保险资金没办法通过保险资管产品实现监管套利 。
(2)同一保险资管机构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5% 。
(3)不得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
(二)组合类、债权投资计划与股权投资计划的基本定义与投资范围
1、从基本定义来看 , 相对比较清晰 , 均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私募发行 , 其中债权投资计划可能要稍微复杂一些 , 即债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非基础设施不动产且融资主体应为项目方或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无不信用记录、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从投资范围来看 , 组合类和股权投资计划较为明确 。 其中 , 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资产(包括上市股票)、保险私募基金等资产 , 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创投基金以及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增、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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