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一天盗走ATM机198万元,巨额现金埋树下
姬某军是一名银行加钞员
他利用职务便利
侵占ATM现金198.11万元
并将其中60.62万元埋于
某景区一棵大桐树下
剩余钱款被其随身携带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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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一天盗走ATM机198万元,巨额现金埋树下】网络配图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了这起案件 。 该判决书显示:
被告人姬某军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 , 2019年12月12日 ,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 现羁押于临渭区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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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 , 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 , 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 , 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 , 当日23时40分许 , 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 , 将钞箱中63.11万元现金盗走 。 经银行清点 , 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 。
姬某军盗走现金后 , 将60.62万元埋在当地某景区一大桐树下 , 并通知其妻子张某甲去取钱 , 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
案发后 , 姬某军家属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 , 2020年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 , 共计198.11万元 。
法院认为 , 姬某军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 , 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依法应予支持 。
被告人姬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情节 , 且愿意接受处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姬某军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 , 可酌情予以轻处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 故法院判决姬某军犯职务侵占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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