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新《固废法》促企业绿色发展

宣贯新《固废法》促企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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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 , 德力西电气集团组织“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2020年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培训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党组成员詹卫军受邀开展环保政策法规专题讲座 。 德力西相关部门与40多个主要供应商参与讲座 。
德力西电气集团对与会企业进行了系统的社会责任培训 , 对环保相关要求进行强调 , 要求企业开展自查 , 降低风险 , 为现场审查做准备 。
讲座现场 , 对新修订的《固废法》进行了详细讲解 , 从立法目的、制度、措施、执法内容及法律责任等层面上对新《固废法》的变化进行了全面剖析 , 并引用具体法条讲授了新《固废法》中增加的执法事项 。 同时 , 结合柳市近年来的典型环保案例 , 阐述新法条在环保执法实践中的运用 。
企业除了要承担进行商品生产、发展生产力的基本社会责任外 , 环保也是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 。 环保不应该是一个企业在经济发展之后的补偿 , 而是在建立之初就该具有的社会责任 。 企业需要承担可持续发展与节约资源的责任 , 更要承担保护环境和维护自然和谐的责任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德力西电气集团以实实在在的行动 , 践行着企业在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谐共建等方面的社会责任表示肯定 , 为行业树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标杆和典范 。
詹卫军指出 , 与会的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要切实贯彻新《固废法》 , 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要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 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 要在绿色原材料、绿色工艺等方面下功夫 , 尽量研究和采用物料和能源消耗少、废弃物少、对环境污染小的工艺 。 在生产过程中 , 如有喷漆、电镀、酸洗等工艺 , 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 防止“三废”污染环境 , 尤其是要重视危废的规范化管理 。
在问答环节 , 詹卫军和与会企业进行了充分交流 , 就企业新建项目如何办理环评手续、如何组织自主验收、企业项目发生改变是否需要重做环评和企业搬迁后遗址是否需要开展场地调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 逐个为企业答惑解疑 。 同时表示 , 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服务 , 帮助电子、电器等生产企业与创新回收模式的新型回收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对接 , 实现废弃产品回收和处理全过程的信息追溯 , 助力企业绿色、高效、低成本构建废弃产品绿色回收处理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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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废管理有哪些新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新《固废法》在工业固废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弥补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法律地位的缺失 。 近年来 , 我国逐步实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中的应用 。 随着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实践的变化 , 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之外 , 一些新兴的废物种类也需要适用该项制度进行管理 , 例如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 。 修订后的固废法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
新增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连带责任规定 。 针对当前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案件多发高发的问题 , 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连带责任制度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 未依法履行事前核实义务 , 且受托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 在受托方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时 , 委托方也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 这项制度的实施 , 有利于倒逼产生者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固体废物污染 , 实现“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 , 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的发生 。
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 。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排污许可制度 , 其后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分别针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 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实施排污许可 ,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上位法依据 。 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统一管理 , 从源头上规范产废单位的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 , 是推动产废单位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有效制度安排 , 也是落实本法“污染担责”原则的一个具体举措 。
【宣贯新《固废法》促企业绿色发展】强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无害化要求 。 不同于大气、水、噪声污染物 ,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 , 成分复杂 , 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对应的利用技术不同 。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以及综合利用产品缺少明确的技术政策和规范标准要求 , 难以发挥标准规范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引导作用 , 产品安全性受到质疑 , 制约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 修订后的《固废法》明确提出 ,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 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 防止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和产品的二次污染 , 确保“资源化”过程和产品的“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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