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患者遵医嘱服用十倍药物后昏迷,医院:我们绝对不会推脱
针对“遵医嘱服用十倍药物后,患者昏迷进ICU”一事,9月14日下午,澎湃新闻从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获悉,目前患者仍在医院治疗中。对于前述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医院将尽快公布具体情况以回应社会关切。“我们需要承担的东西绝对不会推脱。”
标题:【|广西患者遵医嘱服用十倍药物后昏迷,医院:我们绝对不会推脱】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经他向医院了解,目前患者的治疗情况正在好转。
9月10日,朱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丈夫孙先生于今年4月13日因皮肤瘙痒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服用过量药物后昏迷。澎湃新闻从朱女士处获得的医院门诊初诊病历显示,50岁的孙先生于今年4月13日到皮肤性病科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湿疹。医生为他开具复方甘草酸苷胶囊、枸地氯雷他定片、依巴斯汀片、雷公藤多苷片等7种药物。其中,雷公藤多苷片[10mg]9瓶(50片/瓶),服用要求为“每次20片,饭后服,每日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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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初诊病历显示,医生为孙先生开了雷公藤多苷片等药物。受访者供图朱女士称,孙先生遵医嘱在三天内服用了140片雷公藤多苷片,随后出现不适症状,送医就诊。“4月16日抢救入住附属二院重症监护室,昏迷15天,5次休克,曾经严重致心跳停止。”朱女士提供的医院医学检验科报告单显示,6月18日,孙先生经诊断为:“急性药物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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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经诊断为:“急性药物性损害?” 受访者供图朱女士质疑,孙先生昏迷、休克与医生错开过量药物有关。朱女士提供的雷公藤多苷片说明书显示,该药片的用法用量为:“口服。按体重每1kg每日1-1.5mg,分三次饭后服用(例如,按60kg体重的成年人计算,一次2-3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注意事项提及,“本品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用药,不可超量使用。”而医生要求当时体重约为65kg的孙先生一次服用20片雷公藤多苷片,明显超过药品说明书上“一次2-3片”的规定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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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藤多苷片说明书显示,按60kg体重的成年人计算,每次服用量为2-3片。受访者供图朱女士称,针对前述事件,医院工作人员曾和她多次沟通,并承认系医疗事故。但双方未就孙先生的治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朱女士曾针对前述事件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12345系统反映。前述平台12345系统页面显示,广西12320卫生健康服务热线接到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后转单至医院,医院答复:1、患者病情发生后,医院分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家会诊,积极全力进行救治。2、目前患者病情稳定,神志清楚,可自行行走活动,经医院多学科专家会诊后,一直认为符合出院指证,建议可以出院休养或到有高压氧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病情有变化时可随时回院复诊。页面显示提交时间为8月29日16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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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当地12345系统对孙先生的情况作出回应。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12345系统 图对于医院的答复,朱女士并不满意。她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孙先生生活不能自理,但医院多次要求孙先生出院或转院治疗。她希望医院能继续让孙先生住院治疗,直到他能独立自理,脱离陪护。
延伸阅读杜绝“输错液”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江苏宜兴一5岁脑炎患儿在江苏宜兴市人民医院儿科治疗期间,护士错将医嘱“甘露醇”拿成了“甲硝唑”。等到发现时,一整袋“甲硝唑”已经输入孩子体内。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介入调查。
由于护士工作失误输错液,导致江苏宜兴这名5岁男童无辜殒命,令人十分痛心。笔者认为,“输错液致5岁男童殒命”无异于过失杀人,当事护士等相关责任人必须为这起医疗事故付出代价,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才能正医风,警示医护人员工作中严格规范医疗规程,杜绝类似失误和过错,以充分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只有对症下药才有疗效。而输错液、用错药,肯定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影响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在这起完全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中,5岁患脑炎男童输的药液,本应该为“甘露醇”,却被护士错拿成“甲硝唑”,并输入了孩子的体内,等发现时为时已晚。当事护士的一次疏忽大意,却夺去了一个孩子的鲜活生命。这种工作中极不负责任的过错,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医疗事故,简直就是过失杀人。
或许,一些医护人员认为,输错药液没什么大不了,输错的药液可以慢慢代谢掉,只要患者发现不了,便神不知鬼不觉;即便被患者发现了,通过人体的新陈代谢,几天后患者体内已经检验不出任何药液残留,患者想要维权也没有证据。在如此侥幸心理作用下,输错液、用错药的现象便不可避免。殊不知,对于急症、重症或过敏体质等特殊患者来说,输错液、用错药往往是致命的,一方面,在代谢过程中产生副作用,进而伤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给患者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失去宝贵的生命。因此,输错液、用错药绝非小事,是事关患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医护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无视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过错。
其实,为了保障输液安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有明确规定,医院护士输液要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护士输液前要严格核对药液名称和患者姓名等信息,以避免“张冠李戴”输错药液。当事护士给5岁男童输错了药液,说明其根本就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必须承担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而医院在管理方面也存在漏洞,或许正是因为医院疏于日常管理,才给医护人员输错液的“可乘之机”。对此,卫生主管部门有必要对这起医疗事故严肃问责,对出错的护士依规给予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巨大代价;而对不作为或渎职的医院管理人员,也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这样才能以儆效尤,从根本上遏制输错液、用错药等现象。
笔者认为,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无小事,医院必须保证百分百的用药安全。各大医院应当汲取这起医疗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日常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广大医护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等医疗制度和规程,从而杜绝输错液等医疗事故发生,让类似5岁男童殒命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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