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
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法院:父母无抚养能力时 , 成年兄姐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据中国普法 消息: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 , 生完二胎几年之后 , 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 , 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 , 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 , 女儿则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 夫妻俩因为此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 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 , 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 。 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 , 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 , 这种情况下 , 成年兄姐是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的 。 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 , 姐姐的扶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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