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浙江设引导资金,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前来办学


【中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浙江设引导资金,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前来办学】
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浙办学 , 省财政设立浙江省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 。 近日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 《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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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包括哪些?有哪些申请条件?小布带你一一了解~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

  • 地方政府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 , 支持对象是地方政府;
  • 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 , 支持对象是省内高校;
  • 地方政府、省内高校共同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 , 由地方政府和省内高校协商确定支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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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水平大学引进工作 , 符合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的 , 可按引进合作法人、机构或项目等属地关系 , 通过所在地政府提交申请 。
申请条件
按规定批准的下列办学方式之一

  • 普通本科高校 , 及同层次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 校区(分校)、二级学院、研究生院 , 及同层次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 省委、省政府认可的其他办学方式 。
引入高水平大学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国内高水平大学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应为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拥有世界排名前50位学科的大学;
  • 省委、省政府认可的其他高水平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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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规范的合作办学协议
各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应签署合作办学协议 , 协议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各方权利和义务、建设规划、资金筹措、阶段性预期目标、人才团队、优势学科(专业)、运营模式和前三年招生计划等人才培养目标、科研成果及转化目标等内容 。
中外合作办学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规定 , 并按要求办理外商投资相关事项 。
引入期间
在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引进的合作办学机构 , 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时间不能晚于2023年12月 。
支持额度

  • 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 , 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
  • 对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 , 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
  • 对引进设立二级学院的 , 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
  • 对引进设立研究生院的 , 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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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引进项目和认可的其他办学方式 ,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额度 。 宁波市申请支持的合作办学项目 , 省财政减半补助 。
申拨程序
首次拨付
地方政府、省内高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报告 , 并附送下列材料:
国内高校合作项目:审批文件、合作办学协议、建设方案或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实质性进展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 如有基本建设项目 , 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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