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人|【惠安法院】男子不满被起诉离婚,竟在法庭内打人!获刑九个月

一场离婚案件庭审
被告男子竟无视法庭秩序
打伤原告和法院工作人员
今日,我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案情介绍
【 法庭工作人|【惠安法院】男子不满被起诉离婚,竟在法庭内打人!获刑九个月】一场庭审 打伤两人
2018年12月7日,惠安法院崇武法庭开庭审理被害人占某与被告人廖某离婚纠纷一案。
监控画面
开庭前,被告人廖某在审判庭内对被害人占某进行辱骂、威胁,被法庭工作人员制止。因廖某情绪激动,可能影响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主审法官指派保安人员,即被害人邓某,到审判庭维持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廖某多次随意插话,打断庭审。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依次核对笔录,并安排被害人邓某对被告人廖某贴身跟随以防其有过激行为。
被害人占某核对笔录后,因担心被殴打便先行离开。被告人廖某遂转身追向占某。被害人邓某见状便跟在被告人廖某身后拽住其上衣予以制止,二人在经过崇武法庭办公楼的阶梯时,廖某为摆脱邓某的制止,用左手抓扯邓某的衣领使其摔倒在地,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之后,被告人廖某在崇武法庭大门追上占某,不顾法庭工作人员的制止,用力推搡占某,抓住占某的头发对其进行殴打,被法庭工作人员强行拉开后,又继续在安检室等处对占某进行辱骂、威胁。
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将被告人廖某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邓某、占某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轻微伤。
处理结果
判处 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庭工作人|【惠安法院】男子不满被起诉离婚,竟在法庭内打人!获刑九个月
文章图片
惠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殴打、威胁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结语
扰乱法庭秩序必将受严惩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也是诉讼参与人通过陈述主张、举证辩论,理性解决纷争的场所。法庭秩序是人民法院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保障,也是诉讼参与人行使法定权利的基本保证。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肆意发泄不满情绪,藐视法庭纪律,扰乱正常法庭秩序,将严惩不贷。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来源: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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