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杂志|逢战乱 接班一波三折( 九 )


丑闻&换任拯救“三部曲”后 , 永安银行原股东——包括永安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与家族成员以及大约900名小股东——财富大幅贬值 , 欲哭无泪 , 内心的不满可想而知(Leather, 1986; 韩颜 , 1986) 。 永安银行出事后 , 身为永安集团及永安银行主席 , 又是郭志匡胞兄的郭志权随即成为众矢之的 。 即使他已多次澄清自己没有参与银行的实际运作 , 他也是到了最后一刻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 大小股东及传媒还是对其穷追猛打(《南华早报》 ,1986年7月29日) 。 1986年 , 郭志权在永安集团的股东会上再次遭受传媒及小股东质问 , 面对各方责难 , 他在会上宣布辞去集团主席一职 , 改由副主席郭志樑接任 , 而郭志桁则出任副主席(《南华早报》 ,1986年8月1日) 。 至此 , 集团领导大权又从郭琳褒一房转回郭琳珊一房 。
家族企业杂志|逢战乱 接班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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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樑
事件并没有随着郭志权辞职而落幕 。 1986年9月的一天 , 130名商业罪案调查员拿着法庭搜查令 , 到永安银行及永安集团多个办事处和私人住所进行搜查 , 声称管理层涉嫌商业诈骗(《南华早报》 , 1986年9月13日) 。 警方的行动虽在意料之中 , 但其出动警力之多、行动之高调 , 仍令很多人大感意外 。 警方展开刑事调查后 , 永安银行或集团旗下各公司虽业务如常 , 但郭志权、郭志樑等家族成员不再接受传媒访问 , 日常生活和行动也显得十分小心 。
经过近两年的调查 , 律政司对永安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 , 包括郭志权、郭文澡、郭志彬和许郭志璧等人正式提出检控 , 主要控罪包括在1981至1985年间触犯盗窃、制造虚假文件及合谋诈骗永安银行股东 。 被告郭志权、郭志彬和许郭志璧三人为亲兄弟妹 , 郭文澡则是同乡 , 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家族成员(《南华早报》 , 1988年9月30日和1989年7月25日) 。
聆讯展开后 , 法庭上辩方事先澄清两项权益与公司性质问题 , 似乎在为最终获胜打下基础 。 这两个主要论点是:永安银行并非上市公司 , 大部分股份由郭氏家族成员及亲属持有 , 所以没有牵涉公众利益;永安银行由永安集团持有 , 而掌控永安集团的则是永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Wing On Corporate Management Limited, 以下简称WOCM) , 这家公司同样只代表了郭氏家族的利益 , 并非大众(《南华早报》 ,1988年12月30日) 。
由于控方提出的多项指控 , 基本上围绕著郭志权等人是否盗取WOCM股份作为私人用途等问题 , 而郭志璧既非永安银行职员 , 又非WOCM董事 , 所以她最先被判无罪(《南华早报》 , 1988年7月15日) 。 而在接下来的审讯中 , 辩方律师将焦点集中在WOCM只代表郭氏家族利益 , 指家族成员拿公司股票作抵押向永安银行借贷早有先例 , 其祖辈(即郭泉)也曾这样做 , 家族成员大多都知道 , 毫无控方所指的盗窃问题 。 当被告以WOCM股票作抵押的行为不被视为盗窃时 , 其他的控罪如制造虚假文件及合谋诈骗等指控便失去了支撑 , 于是在1989年7月审结时 , 法官高嘉力表示 , 虽然被告违背了信托责任(fiduciaryduty) , 但却“不能满足有不诚实的合理疑点”(not satisfied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that they were dishonest) , 判一众被告罪名不成立 , 当庭释放(《南华早报》 , 1989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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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经过永安银行的内部调查及法庭上对郭志权等人的聆讯 , 但事件尚有不少令人生疑之处 。 因为欠债最多、也是银行运作最主要负责人的郭志匡已经去世 , 连番调查基本上没有触及他的责任问题 , 也没厘清他在银行蒙受巨额亏损事件中的角色 。 此外 , 为何他要借那么多钱?为何会无法清还而令银行损失惨重 , 直接导致家族失去祖业、家人惹上官司?虽说逝者已矣 , 但来者可追 。 作为含着金汤匙出生 , 过着富裕生活 , 且拥有高学历的“银行家” , 郭志匡的经历显然有值得其他大家族借鉴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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