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原创安永税务:中国明确疫情期间常设机构判定等税收协定执行相关技术立场( 四 )


除了实务中的效力以外 , 另一点不可忽视的是这份问答的有效时间问题 。 由于不是正式文件 , 也没有具体的有效时间 , 而只是在特殊时期对于特殊情况的暂时性执行意见 , 其技术立场随时也可能被后续解答或文件所替代 。
同时 , 也必须理性认识到的是 , 此次的疫情持续时间还具有极大变数 , 而各国管控的程度又非常不统一 , 这种大范围的不可知性造成的巨大变数对于任何的政策制定者而言都很难针对疫情出台的临时性政策措施赋予一个具体的到期日 。 也因此 , 对于个案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或许比往常时候需要更具体的专业协助 , 我们建议相关的企业和个人结合自身情况妥善保管出入境记录、相关时点的疫情情况记录、地方出入境要求和限制规定 , 以及临时滞留在华期间的商业活动明细等 , 以便在必要时作举证之用 。
中国税务机关此次出台的问答和其他国家的暂时性宽松措施一样 , 在短时间内作为纾困措施会有相当的解压意义 。 但如同我们此前提到的 , 这些暂时的执行意见保持效力的基础是这些远程、异地、跨国进行的商业行为和模式是单纯因为疫情而临时产生的 , 并非针对长期的、经常性的商业行为 。 然而如果疫情导致的商业模式长时间改变(一年或以上) , 这些商界“临时性的应急手段”如果变成“新常态”或者“新商业模式” , 问答中的暂时豁免宽松执行规定或不再适用 。 届时中国的税务政策制定机关也将和其他国家一样 , 或将思考本国的临时性措施、经济发展、征税权以及财政收入的最佳平衡点 , 从而制定新的长久性对应政策 , 商界在这个变换频繁的时期更须适时关注动态发展并相应调整税务风险管理 。
安永将紧密关注相关话题的发展并持续报道 , 也期望各位读者在世界各地都健康平安 。
注:[1] 国税发[2010]75号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 , 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 。 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