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奇案」「长文法评」细说我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三 )


翻译成人话就是:这群法学家认为 , 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所有的条文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产生的 , 现在你条文出了纰漏不能维护社会正义了 , 你明明知道这个情况你难道还要坚持按条文处理?何其迂腐!逻辑类似于 , 敌敌畏是为了杀虫诞生的 , 你明知道这个人买敌敌畏不是为了杀虫而是为了自杀 , 因为法律规定了买方给钱卖方就得给货 , 所以他给了你钱你就把敌敌畏给他?要是按照条文把遗产判给小三 , 这口子开了以后有多少小三会去跟原配抢遗产?这对社会风气是个多大的打击?(简直就是未来的彭宇案!)
双方可持己见 , 谁也无法说服对方 , 但是该案已然板上钉钉 。 二审维持原判 , 张某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 官司打了两年 , 到头来张某竹篮打水一场空 , 有人说她罪有应得 , 有人觉得她劳心劳力照顾黄某晚年 , 不像是谋财之辈 , 不该落得个空空如也的下场 。 即便到了今天 , 提起民法公序良俗原则 , 这个案子都是绕不开的经典案例 。 无奈 , 道德和法律的冲突本就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矛盾 , 处理这个矛盾的每一步都会被后世反复琢磨 , 或萧规曹随 , 或汲取教训 , 总不会轻易放过 。 黄永彬、蒋伦芳、张学英这三个普通人的名字将会以这种方式一直留在各种教材和论文里 , 为一代又一代法学生熟知 , 并继续被讨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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