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租房族小心!一包租公司“高收低租”后跑路 金额或涉数千万( 三 )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认为 , 房东委托包租公司全权管理房屋的运营、管理及出租相关事宜 , 代为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代为收取房屋租金和缴纳相关费用等 , 而租客与包租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 并交了房租 , 享有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 。
包租公司卷款跑路 , 具备非法占用的目的 , 或构成侵占犯罪 , 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文插图
↑排队维权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认为 , 从民事角度看 , 根据房东与中介签订的相关合同来看 , 名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 实为《租赁合同》 , 因此并不属于代理 , 因为代理的法律结果是权利义务乃至风险都由房东承担 , 而非中介公司承担 。 而该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并非如此 , 尤其是在房屋尚未出租出去中介公司就应当支付租金的约定 , 属于典型租赁合同的内容 , 而非普通意义上的代理 。 因此 , 在将资产管理合同认定为租赁合同的情况下 , 根据合同约定 , 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
若房东解除合同后 , 租客与中介之间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法有效履行 , 租客可向中介公司主张权利 。 在房东收回房屋的问题上 , 租客可与房东协商解决 。
但是可以明确的是 , 无论是与房东之间 , 还是房客之间 , 中介的行为均构成了违约 , 房东和租客都可向中介公司主张权利 , 提起诉讼 , 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
另外 , 中介公司成立一年不到 , 采取“高收低租”且差额较大 , 明显是赔本买卖 , 在短时间吸收大量资金后就跑路 , 且法定代表人已进行更换 , 更不符合正常的经营模式 。 若本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诈骗 , 房东和租客都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赃 。
最后律师提示 , 租赁房屋最好是租客与房东本人见面签订合同 , 支付租金最好是支付给房东本人银行卡 , 不宜轻信转租 , 以免发生纠纷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胡挺 章玲 摄影报道
【红星新闻|租房族小心!一包租公司“高收低租”后跑路 金额或涉数千万】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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