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家|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收百万罚单,三位80后负责人同受处分( 二 )


2018年3月至6月 , 张超、陈褘杰业务团队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 。 其话术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由 , 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 , 却向客户隐瞒了实际使用人身份 。
张超、陈褘杰先后招揽了36个恒泰证券客户 , 并经杜明艳提供给许振华使用 。 其中35个账户被用于交易“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中珠医疗”等股票 。 在此期间 , 陈禕杰、张超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
监管特别指出 , 余安义作为部门负责人 , 不仅在前期安排了与外部机构的对接工作 , 还对相关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
2018年3月17日 , 陈禕杰通过微信截图向余安义发送配资借用账户的资金往来信息 , 其中清晰可见“保证金”备注字样 , 并请求余安义尽快协调两亿元融资 。 而余安义并未对此提出疑问 , 而是放任违法行为发生 , 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 。
监管就此认定 , 余安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陈禕杰、张超为其他责任人员 。
与此同时 , 恒泰证券也不能脱却干系 。
因为上述三位均为恒泰证券内部人员 , 并以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 且在此期间产生的交易佣金和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合计202.69万元 , 也被公司“笑纳” 。
数罪并罚与“自首”从轻
最终 , 证监会援引《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对恒泰证券和三名责任人予以如下处罚:
责令恒泰证券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余安义给予警告 , 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陈禕杰给予警告 , 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超给予警告 , 并处以3万元罚款 。
证监会特别指出 , 张超主动多方举报案件线索 , 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取证据 , 为案件查处提供了较大帮助 。 而这或许正是其受到从轻处罚的原因 。
然而 , 对恒泰证券来说 , 监管处罚并非仅此一项 。
在此之前的7月2日 , 证监会机构部连续发三份监管函 。
在上述监管函中 , 证监会猛批恒泰证券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 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 , 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 , 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问题 。
证监会要求恒泰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 , 对刘全胜、余安义、陈褘杰、陈建功等责任人员进行内部经济问责 , 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
监管函显示 , 陈建功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合规专员 , 在知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后未及时向公司合规部门报告 。 为此 , 证监会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 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相关职务 。
而时任分管机构交易部的副总经理刘全胜 , 因负有领导责任 , 也被证监会公开谴责 。
而余安义和陈褘杰受到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与经纪业务相关职务 。
协会和伟海精英数据显示 , 余安义、张超、刘全胜、陈建功各有一条诚信信息 。 目前余安义和陈建功仍显示在职 , 陈褘杰和张超均在2018年7月离职 , 刘全胜在2019年5月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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