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直击:有监管,我们交的购房预售款咋还没了呢?(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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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受访者供图
徐超提供的“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显示 , 百岛绿城三期五栋住宅楼均价为8311元 , 总预测绘面积近10万平方米 , 总金额超过8亿元 , 确认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40% , 超过3亿元 。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为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机构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门支行为监管银行 。
购房者们疑惑 , 本应被严格监管起来的预售资金被谁挪用?去向何处?
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 , 多名购房者在***领导留言板及河北省网络问政综合服务平台发起投诉 , 同时向市住建局申请公开百岛绿城三期项目预售资金使用情况 。
采访人员查阅获悉 , 石家庄市政府和新华区住建局在上述平台回复称:由于该项目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 , 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公司资金被挪用且账户被法院查封 ,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案件进行侦查 。 经了解 , 剩余监管资金暂不能完成该项目的整体竣工 。 并表示 , 区工作组、专案组正在与有关部门对接和沟通 , 追缴外流资金 , 尽早复工并完成剩余工程 , 早日交房 。
石家庄市住建局则在回复文件中称 , 该项申请涉及个人隐私或第三方权益 , 根据泰岳公司复函及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 , 不予公开 。
在后续的行政复议回复中 , 住建局再次表示“不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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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建局回复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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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建局回复 。受访者供图
对此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攀表示 , 业主有权知晓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 。 他解释称 , 监管资金使用情况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
此外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专款只能用于工程建设 。
“业主理应知悉所存入的购房款是否用于工程建设 , 监管资金使用情况事关众多业主生存权等切身利益 , 相关部门依法应予以公开 。 ” 高攀表示 。
谁该为此负责
房子没有按时交付 , 每月4000余元的房贷缴费提示短信却雷打不动地准时出现在徐超的手机里 。
“除了还贷 , 还要租房子 , 交房租 。 ”李斌生不久前收到房东要求搬离出租屋的通知 。
这样搬来搬去的日子 , 他已记不清有多少次 。 今年52岁的李斌生在石家庄打工已10余年 , 终于在2016年攒够近30万元的首付款 , 本以为能在2019年结束搬家 。 不曾想 , 这个愿望竟遥遥无期 。
与他们一样焦急等待的 , 还有862户居民 。
而大家更想知道的是 , 接下来怎么办?谁该为此负责?
高攀表示 , 如果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 , 首先要承担责任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 其次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银行 。
他解释 , 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 未将该资金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 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 应对此负责 , 主管部门可以据此进行处罚 。 同时 , 根据购房合同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按期交付房屋 , 是一种违约行为 , 也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
“至于监管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监管银行是否应负责 , 需要根据其是否尽到监管职责而定 。 ”
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至少可追溯至10年前 。 2010年 , 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 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 ,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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