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大学生获利好,税务总局发文减少个税预缴
近期刚毕业的大学生 , 大部分进入新岗位 , 有些7月份拿到公司发放的人生第一笔工资薪金 。 如果收入超过一定金额 , 还需要预缴个税 。 为了减轻毕业生、实习生预缴个税负担 , 税务总局刚刚发文调整预扣预缴方法 。
7月29日 ,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称《公告》) ,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 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以大学毕业生小李为例 , 他7月刚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 , 月薪扣掉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是9000元 , 在《公告》发布之前 , 小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即9000元减去一个月减除费用5000元) , 按照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 , 则7月份小李需要缴纳个税120元 。 未来几个月也是如此 。 但最终第二年汇算清缴时 , 个人可以享受7月份之前的6个月基本减除费用扣除额度 , 多缴纳个税可以申请退还 。
而根据《公告》 , 小李的减除费用不再是5000元 , 而是前面7个月累计的3.5万元 。 据此 , 7月份小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9000元减去35000元) , 无需缴纳个税 。 不仅如此 , 随后几个月小李基本都不用缴纳个税 。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 , 《公告》发布以前刚入职的大学生只有到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全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 , 多缴纳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 而现在就可以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 , 从而减少了预扣预缴的个税 , 降低了个人的资金压力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 , 《公告》减少了新入职人群个税预缴与汇算的差异 , 减轻了纳税人当期预缴个税负担 , 也是减税降费的体现 。
另外 , 《公告》称 ,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 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税务总局举例 ,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 。 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 , 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 如采用该方法 , 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 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 。 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 , 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
汪蔚青表示 , 以前在校大学生实习取得的实习津贴 , 是按照劳务费预扣预缴个税 , 还是按照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 , 并没有明确规定 , 因此出现了上述预缴440元个税的情形 。 现在《公告》则明确可以采取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可以让实习生少预缴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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