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孟晚舟案追踪:汇丰的“局”,华为的“据”( 三 )


可疑的邮件
根据《美国案件起诉记录》 , 汇丰称:只有“初级”员工清楚华为与香港星通的关系 , 这些“初级”员工没有将相关信息传递给“高级”管理者 , 导致“高级”管理者只能依赖孟晚舟提供的PPT判断风险 。
孟晚舟律师团依据最新证据称 , 汇丰完全知晓华为与香港星通的关系 。 从华为发给汇丰的香港星通2009/2010财报可知 , 汇丰完全了解香港星通在伊朗的业务情况 。
往来邮件显示 , 汇丰不同区域、不同业务、不同层级的员工都在和华为直接沟通星通的银行业务 , 比如有一名职务为高级副总裁(Senior Vice President)的香港员工曾与华为员工沟通香港星通银行账户权签人的变更 , 还有经理助理、副总裁等不同层级的来自汇丰香港、深圳、新加坡的员工在处理星通业务 。
财经杂志|孟晚舟案追踪:汇丰的“局”,华为的“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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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华为员工与汇丰全球银行副总裁(Vice-President of Global Banking , HSBC Employee 2)于2011年10月10日的往来邮件 , 题为“Cash back guarantee for Skycom” 。 在该邮件中 , 华为员工转发了星通的财务声明 , HSBC Employee 2确认收讫了这份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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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1年10月10日到2011年11月1日之间 , 华为员工和汇丰银行在香港和深圳的员工 , 往来了题为“Skycom Tech.Co Limited – account signatories change”和“Skycom Tech.Co Limited – account signatories change – Huawei Group – Need Your Action”的邮件 。 汇丰银行客户服务全球支付和现金管理资深副总裁(Senior Vice-President of Client Service Global Payment and Cash Management at HSBC , HSBC Employee 3 )也在往来邮件人员之列 。
在华为提交的证据包中 , 金融咨询机构StoneTurn纽约办公室合伙人Julie Copeland的证言显示 , 像华为这样的大体量且具有全球重要性的客户 , 一般会由金融机构的高级别员工来进行服务 。 汇丰银行在向风险委员会汇报美国制裁法相关事宜时 , 会对客户进行总体、细致的审查 , 银行最高层也会参与评估工作 , 不会仅依赖于客户提供的一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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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财经》采访人员就这些往来邮件请求汇丰置评 , 汇丰相关人士表示 , 由于汇丰不是案件的当事方 ,因此不便评论案件的细节 。
亦有审阅过这些邮件的专业人士对《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这些邮件证明了汇丰和华为、星通确实有业务往来 , 但还不能强有力地证明出现在邮件中的汇丰员工知道华为与星通的关系 。 并且 , 美国司法部起诉星通是因为其从事违禁业务 , 这些邮件不能证明汇丰员工知晓星通有违禁业务 。
下一阶段的两条线
回顾孟晚舟案件的几次庭审过程可以发现 , 在此前的几次庭审中 , 孟晚舟律师团的辩护角度是:该案件是否符合双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标准 。 “双重犯罪”要求: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和被请求的两国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
也就是说 , 如果孟晚舟的行为只违反了美国法律 , 但没违反加拿大法律 , 她就应该被当庭释放 , 不能被引渡到美国 。
但在5月27日的庭审中 , 主审法官Heather Holmes在判决书强调:虽然加拿大并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 , 但这并不影响孟晚舟以同样的罪名在加拿大被起诉 。 即“双重犯罪” 。
所谓双重犯罪 , 指的是孟晚舟被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和引渡申请国美国 , 都可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 这是加拿大引渡案件被批准的必要条件——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应该在加拿大和寻求引渡的国家中都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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