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子说财经|抗洪救灾经济学:财政资金如何增量增效?巨灾保险如何补位?( 三 )


政策支持下 , 中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巨灾保险的尝试:在地方层面 , 近年来,深圳、宁波、四川等多地已试点开展巨灾保险 。
作为先行者,深圳从2014年5月开始试点推行巨灾保险,首期保单保障灾种覆盖了地震、台风、海啸、暴雨等14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巨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 其后,又在保险责任、承保模式和政府采购方式等方面优化改进 。
2016年广东巨灾保险项目试点启动 , 则是中国首次使用商业保险为地方财政提供保险保障 。 该项目采用指数保险的形式 , 以风速、降雨量等参数作为理赔的依据 , 保险赔付支付给地方财政 , 用于政府在公共领域的救助和重建等工作 , 为广东十个试点城市提供超过20亿元的保险保障 。
在各地纷纷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基础上 , 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也得以逐步推进 。 2016年 , 原保监会、财政部等共同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 45家财险公司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 。 随后 ,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 , 标志着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
但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的问题是 , 中国目前关于巨灾保险已有的管理和法律制度相对零散,亦并未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而巨灾保险与其他保险的主要区别为:其一 , 巨灾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其运营模式需要政府提供支持或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第二,巨灾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也是政府进行干预的结果 。
巨灾保险通常保障小概率事件 , 公众不太重视 。 如保费较高 , 公众需求将会很低 。 从供给角度看 , 巨灾风险具有系统性特征 , 一旦发生 , 波及的范围非常广 , 损失很大 。 面对这种系统性风险 , 保险公司一般采取两种做法 , 一是提高费率 , 以提高巨灾保险的可持续性 , 但这会抑制需求;二是受制于难以承担巨灾风险 , 选择不提供巨灾保险 。
学界普遍建议:巨灾保险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需要政府提供必要支持,包括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等 。 而政府对巨灾保险市场进行调节,一方面能够解决巨灾保险市场供给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够减轻政府灾后重建的财政压力 。
“除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部分成员联合开发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台风洪水巨灾保险产品 , 以及瑞再联合黑龙江、广东政府与当地保险公司开发的巨灾指数保险 , 目前的巨灾保险主要限于地震 , 尚不包含台风、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因 , 保障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 因此 , 要推动包含更广泛灾因的巨灾保险出台 , 进一步丰富巨灾保险制度的保障内容 , 尤其是可以考虑尽快将洪水纳入巨灾保险保障内容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财经》采访人员指出 。
“目前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包含洪水责任的 , 但由于这两个险种特别是家财险的覆盖面较低 , 使得洪水造成的损失大多需要居民自己来承担 , 没有得到保险赔偿 。 未来 , 公众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意识 , 保险公司也需要优化产品 , 创新销售渠道 , 提高分散性业务的可及性 。 ”朱俊生建议称 。
【小林子说财经|抗洪救灾经济学:财政资金如何增量增效?巨灾保险如何补位?】本文为“气候变化与应对体系变革”系列报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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