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十问十答 | 惊喜还是惊吓, 债券会议纪要后的违约处置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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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十问十答 | 惊喜还是惊吓, 债券会议纪要后的违约处置走向何方?】1. 债权持有人还能单独起诉吗
2. 受托管理人起诉真能成为主流吗
3. 集中管辖是福还是祸
4. 债权持有人会议少数服从多数会有例外吗
5. 债券未到期前还能起诉吗
6. 债券虚假陈述纠纷去哪里起诉
7. 债券虚假陈述怎么计算损失
8. 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怎么认定
9. 债券服务机构的过错怎么认定
10.《证券法》管不了的银行间债市要怎么管
2020年7月15日,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终于正式颁布,较2019年12月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征求意见稿》,正式版《债券会议纪要》还是做了不小的调整,靴子落地,是惊是喜, 本文希望能够结合债券市场的热点违约事件,用真实的案例与大家分享,《债券会议纪要》究竟会将债券违约处置引向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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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虽然天经地义,但讨债不易,个中滋味债券持有人最是清楚 。 根据《债券会议纪要》的规定,债券纠纷被分为了债券兑付纠纷和债券虚假陈述纠纷,因此本文第一部分也将和大家分享《债券会议纪要》对于债券兑付纠纷的影响 。

对于受托管理人起诉的问题,无论是新修订的《证券法》或是《债券会议纪要》都是大力支持的,《证券法》第九十二条和《债券会议纪要》第五条都为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或部分债券持有人参加诉讼程序、破产程序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
虽然对于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诉权大家都没有争议,但是 受托管理人起诉和债券持有人个别起诉之间的关系如何安排,尤其是债券持有人是否还可以主动选择单独起诉,则存在较大的争议 。 一方面债券持有人希望能够保留选择单独起诉的权利,而受托管理人其实也不想把这“吃力未必讨好”的活全部揽在身上,让本身就没钱赚的受托管理工作雪上加霜,但另一方面法院则希望提高审判效率,不要让数量巨大、但却同质化明显的债券违约纠纷挤占宝贵的司法资源 。 最终,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的《债券会议纪要》,其实债券持有人单独起诉的诉求还是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 。
有人说,正式版《债券会议纪要》第六条不是没有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吗?为什么之前说债券持有人单独起诉被极大地限制,而现在又说可以单独起诉了呢?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明白《债券会议纪要》第六条含义,其实第六条本身没有直接说不可以单独起诉,第六条只是明确了一个简单的规则:

对于已经授权受托管理人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而言,除非另行召开持有人会议通过受托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决定单独提起诉讼的议案,否则该等债券持有人无法直接单独起诉对于未授权受托管理人的部分债券持有人,可以直接单独起诉 。
6.债券持有人自行或共同提起诉讼 。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 其他债券持有人另行单独或共同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受托管理人怠于行使职责为由作出自行主张权利的有效决议后 , 债券持有人根据决议单独、共同或者代表其他债券持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那么为什么之前说没办法单独起诉呢?这与受托管理人的议案有关,受托管理人通常会在发生违约风险后开会就是否授权其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进行表决,基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 即便部分债券持有人投反对票,仍然有可能因为决议最终通过而“被受托管理人代表” 。 那么,在这种“被代表”的情况下,根据《会议纪要》第五条的规定,债券持有人实际上就没法再单独起诉了,也正因此我们才说在《征求意见稿》的框架下,单独起诉时极为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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