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和佳医疗信披不准等4宗违规 实控人郝镇熙收警示函( 四 )


四、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错误 。 和佳医疗的厂房装修改造工程和子公司中山和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生产车间装修工程分别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12月转入固定资产 , 此后应按厂房的剩余年限计提折旧 , 但公司仍按房产建筑物的折旧年限20年计提折旧 , 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57万元 , 净利润多计1.9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82.24万元 , 净利润多计239.15万元 。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
郝镇熙作为和佳医疗董事长、总裁 , 张晓菁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何雄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其中郝镇熙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晓菁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雄涛对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和佳医疗、郝镇熙、张晓菁和何雄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 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广东证监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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