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和佳医疗信披不准等4宗违规 实控人郝镇熙收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0号)显示 ,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 , 300273.SZ)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互动易上信息披露不准确 。 2020年4月27日 , 和佳医疗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披露 , “公司正在就相关代理呼吸机的订单 , 与需方论证订单执行的可行性” 。 经核查 , 公司在互动易中提到的呼吸机相关业务为通道业务 , 并非“代理呼吸机” 。 具体情况为:4月7日 , 公司与泽汇泓(深圳)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 根据该协议 , 双方拟在医用防护物资采购、生产、销售方面展开合作 , 合作模式为泽汇泓负责联系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需求方 , 项目利润归泽汇泓所有 , 项目风险由泽汇泓承担 , 和佳医疗作为销售主体提供通道服务 , 负责开票和收付款并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 但并不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需求方进行直接联系 。 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使用“代理”一词 , 未能准确反映该笔业务的商业模式 , 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二、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错误 。 和佳医疗因部分医疗产品销售退回转开票 , 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 。 经查 ,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146.31万元 , 净利润多计124.36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344.09万元 , 净利润多计292.47万元 。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
三、未对部分大额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 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金山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等5家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 金额合计1.7亿元 。 合同约定相关本金和利息每三个月偿付一次 , 共十二期 , 但恒源租赁截至2019年9月仅收到5家公司合计219万元还款 , 剩余9173.23万元均已逾期 。 按照公司会计政策 , 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应进行单独减值测试 , 但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及2019年季度、半年度报表的编制过程中 , 均未对上述五家公司的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 导致有关长期应收款坏账风险揭示不及时、不充分 。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四、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错误 。 和佳医疗的厂房装修改造工程和子公司中山和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生产车间装修工程分别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12月转入固定资产 , 此后应按厂房的剩余年限计提折旧 , 但公司仍按房产建筑物的折旧年限20年计提折旧 , 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57万元 , 净利润多计1.93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82.24万元 , 净利润多计239.15万元 。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
当事人郝镇熙作为和佳医疗董事长、总裁 , 张晓菁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何雄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和佳医疗、郝镇熙、张晓菁和何雄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要求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 ,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 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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