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和佳医疗信披不准等4宗违规 实控人郝镇熙收警示函( 三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 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 ,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 ,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 不得随意变更 。 但是 , 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90号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张晓菁、何雄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张晓菁、何雄涛: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 , 我局派出检查组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 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互动易上信息披露不准确 。 2020年4月27日 , 和佳医疗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披露 , “公司正在就相关代理呼吸机的订单 , 与需方论证订单执行的可行性” 。 经核查 , 公司在互动易中提到的呼吸机相关业务为通道业务 , 并非“代理呼吸机” 。 具体情况为:4月7日 , 公司与泽汇泓(深圳)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汇泓)签署了《合作协议》 , 根据该协议 , 双方拟在医用防护物资采购、生产、销售方面展开合作 , 合作模式为泽汇泓负责联系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需求方 , 项目利润归泽汇泓所有 , 项目风险由泽汇泓承担 , 和佳医疗作为销售主体提供通道服务 , 负责开票和收付款并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 但并不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需求方进行直接联系 。 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使用“代理”一词 , 未能准确反映该笔业务的商业模式 , 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相关|和佳医疗信披不准等4宗违规 实控人郝镇熙收警示函】二、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错误 。 和佳医疗因部分医疗产品销售退回转开票 , 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 。 如 , 公司在2018年将销售给高唐县兴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转开票至高唐县人民医院 , 账期由1-2年错误变更为1年及以下 , 导致公司2018年末少计提坏账准备163.09万元 。 经查 ,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146.31万元 , 净利润多计124.36万元;2018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344.09万元 , 净利润多计292.47万元 。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
三、未对部分大额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你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金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置业)、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发展)、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等5家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 金额合计1.7亿元 。 合同约定相关本金和利息每三个月偿付一次 , 共十二期 , 但恒源租赁截至2019年9月仅收到5家公司合计219万元还款 , 剩余9173.23万元均已逾期 。 按照公司会计政策 , 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应进行单独减值测试 , 且根据天眼查等公开信息 , 上述五家公司中的金山置业、天马发展等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但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及2019年季度、半年度报表的编制过程中 , 均未对上述五家公司的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 而是在2019年底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了2519.23万元坏账准备 , 导致有关长期应收款坏账风险揭示不及时、不充分 。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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