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国道两车相撞 乘坐人当场死亡

2020年01月05日10时55分 , 王*驾驶晋M***88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沿国道10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襄汾县915公里950米路段时 , 与韩**驾驶的晋L***93晋L***3挂号重型半挂货车从道路西侧红林汽修厂由西向东驶入国道108线向南右转弯时相撞肇事 , 造成本起晋M***88号车乘坐人翟**当场死亡 , 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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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 , 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 ”之规定 , 负主要责任 。
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 ”之规定 , 负次要责任 。
翟**无责任 。
【108国道两车相撞 乘坐人当场死亡】韩**承担主要责任 。 王*承担次要责任 。 翟**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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