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宜通世纪收购倍泰健康变脸 7交易对方未补偿收监管函( 四 )


你们作为宜通世纪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业绩补偿承诺方 , 未能诚实守信 ,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11.11.1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的规定 。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 吸取教训 , 及时整改 。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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