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斯坦福大学孕育硅谷 南方医科大派生淘宝村( 二 )


更为要紧的是 , 广州绝不是个案 , 事实上无论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还是西安、长沙 , 这些城市无不是高校云集 , 科研成果丰硕 , 俨然是中国的科技中心 。 可问题在于 , 这些城市与广州一样 , 无法令其科技优势 , 有效地转化成商业成果 , 更没有孵化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
那么 , 我国该如何补齐这块短板?美国经验值得借鉴 。 我们知道 , 长期以来美国不独自身科技力量多、科研院所多、大学多、科研成果多 , 其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收益 , 亦长期稳居世界前列 。 其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研成果向产业界的转移 , 被认为是美国20世纪90年代高新技术出现和快速增长的关键 。
而这一局面的出现 , 得益于美国一系列的举措 。 其中 , 尤以1980年出台的《拜杜法案》最为重要 。 该提案于1980年由国会通过 , 1984年又进行了修改 , 后被纳入美国法典第35编 。 该法案旨在通过赋予高校及非营利科研机构 , 对于联邦政府资助的发明创造 , 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 鼓励高校及非营利科研机构展开学术研究 , 并积极转移专利技术 , 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 推动产业创新 。
得益于这项法案 , 私人部门享有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成为可能 , 从而产生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 。 该法案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 , 为政府、高校及非营利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 , 共同致力于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商业运用 , 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 。 由此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 , 使得美国在全球竞争中 , 能够继续维持其技术优势 , 进而促进了美国经济的持续繁荣 。
正是基于这种成就 , 《拜杜法案》被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价为“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中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 , 因为在《经济学人》看来 , 这项法案开创了美国技术和风险基金产业进行合作的新境界 。 在过去的30年 , 美国各大院校及科研机构凭借这一法案的专利制度 , 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 美国高校及非营利科研机构专利申请和授予的数量有了显著增长 。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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