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高法发布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 ,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 , 为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10件2019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
其中 , 3件死刑案例分别是:吴筹、吴海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 周新林运输毒品案 , 张伟故意杀人案;另7件案例分别是:刘勇等贩卖、制造毒品案 , 祝浩走私、运输毒品案 , 卞晨晨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 刘彦铄贩卖毒品案 , 邹火生引诱他人吸毒、盗窃案 , 陈德胜容留他人吸毒案 , 吕晓春等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 。
案例1
吴筹、吴海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纠集多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 , 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筹 , 男 , 汉族 , 1972年8月17日出生 , 农民 。
被告人吴海柱 , 男 , 汉族 , 1964年10月23日出生 , 农民 。
2015年11月 , 被告人吴筹、吴海柱与吴某甲(在逃)、张伟健(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等在广东省陆丰市预谋共同出资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 , 吴某甲纠集陈江彬、吴佳瑞(均系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参与 。 后吴筹等人租下广东省四会市的一处厂房作为制毒工场 , 并将制毒原料、工人从陆丰市运到该处 , 开始制造甲基苯丙胺 。
同年12月5日凌晨 , 被告人吴筹、吴海柱和吴某甲指使张伟健、陈江彬驾车将制出的24箱甲基苯丙胺运往高速公路入口处 , 将车交给吴佳瑞开往广东省惠来县 。 吴海柱、陈江彬与吴筹、吴某甲分别驾车在前探路 。 后吴海柱指使吴佳瑞在惠来县隆江镇卸下7箱毒品交给他人贩卖 , 另转移4箱毒品到自己车上 。 吴佳瑞将车开到陆丰市甲子镇 , 吴某乙(另案处理)取走该车上剩余的13箱毒品用于贩卖 。
同月10日 , 被告人吴筹经与吴某甲、吴某乙等密谋后 , 由张伟健从制毒工场装载7箱甲基苯丙胺前往广东省东莞市 , 将毒品交给吴某乙联系的买家派来的接货人刘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 。 次日零时许 , 刘、张二人驾车行至广州市被截获 , 公安人员当场从车内查获上述7箱甲基苯丙胺 , 共约192千克 。
同月10日左右 , 被告人吴海柱在陆丰市甲子镇经林宗庭(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介绍 , 与纪某某(在逃)商定交易550千克甲基苯丙胺 , 并收取定金港币20万元 。 同月16日22时许 , 吴海柱、林宗庭、纪某某等在广东省肇庆市经验货确定交易后 , 陈江彬驾驶纪某某的车到制毒工场装载甲基苯丙胺 , 后将车停放在肇庆市某酒店停车场 。 次日凌晨 , 公安人员在四会市某高速公路桥底处抓获吴筹等人 , 在制毒工场抓获吴海柱等人 。 公安人员在上述酒店停车场纪某某的车内查获15箱甲基苯丙胺 , 在制毒工场的汽车内查获6箱和3编织袋甲基苯丙胺 , 上述甲基苯丙胺共约830千克 。 公安人员另在制毒工场内查获约882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灰白色固液混合物及若干制毒原料、制毒工具 。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筹、吴海柱伙同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 , 并将制出的毒品予以运输、贩卖 , 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吴筹、吴海柱纠集多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 数量特别巨大 , 社会危害极大 , 罪行极其严重 。 在共同犯罪中 , 二被告人均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据此 , 依法对被告人吴筹、吴海柱均判处并核准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罪犯吴筹、吴海柱已于2020年6月1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 , 我国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 , 特别是制造毒品犯罪形势严峻 , 在个别地区尤为突出 。 本案就是一起大量制造甲基苯丙胺后予以运输、贩卖的典型案例 。 被告人吴筹、吴海柱纠集多人参与犯罪 , 在选定的制毒工场制出毒品后组织运输、联系贩卖 , 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式犯罪链条 。 吴筹、吴海柱犯罪所涉毒品数量特别巨大 , 仅查获的甲基苯丙胺成品即达1吨多 , 另查获800余千克毒品半成品 , 还有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 , 社会危害极大 , 罪行极其严重 。 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均判处死刑 , 体现了对制造毒品类源头性犯罪的严惩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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