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吨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倾倒案始末 市长当原告,用法律武器为生态环境维权
横跨河南和山东两省的金堤河是黄河流域下游主要支流之一 , 同时 , 也是1964年后两省省界河流 , 是维系两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生命之河 。
近日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省危险废物倾倒公益诉讼赔偿案 , 濮阳市市长杨青玖坐上原告席 , 为被污染的金堤河和周边村民维权 , 向被告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索赔551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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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市长杨青玖(右一)代表濮阳市人民政府坐上原告席 。 图: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水体pH值为2 , 非法倾倒污染黄河支流
2018年2月2日 , 位于濮阳县金堤河大韩桥的省控断面突发污染预警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与濮阳县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 随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 对断面站点上下游多个点位取样检测 。 检测发现 , 水体pH值为2 , 应该是有强酸类污染物流入 。
按照当时水量和被污染的程度 , 污染物被河水稀释后仍有超高的强酸物质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濮阳县现场临时成立了环境应急指挥部 , 徒步排查金堤河上下游两岸排污口和暗管等 , 重点排查河两岸是否有企业排污行为 。 经过拉网式排查 , 未发现金堤河两岸存有企业及排污口 。 根据监测结果和水质恶化程度 , 工作人员判断为非法倾倒化工类废物、废液所致 。 ”濮阳县生态环境局卢明忠回忆 。
很快 , 濮阳生态环境局将金堤河大韩桥断面污染事件上报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请求技术支援 , 并通知断面上游的安阳市滑县 , 开展金堤河滑县段的排查 。 同时 , 为确保下游安全 , 紧急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 , 在大韩桥断面监测点位下游约3.6公里处 , 临时建设一条防渗漏土坝 。
河南省监测中心的王潇磊回忆 , 省级监测平台发现大韩桥断面超标后 , 第一时间上报给厅有关领导和处室 , 并向濮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情况 , 省生态环境厅随即组织水污染防治处、监测处、监测中心赶往事发地 。 他说:“当时临近春节 , 省厅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时 , 污水已经完全被截住 。 现场临时转达了省厅的要求 , 并督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查明原因 , 制定科学应急治理方案 , 省监测中心根据此次污染性质每天以专报上报给厅党组和有关处室 , 随时通报污染事件处置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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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单位正在为被污染的金堤河注入药剂降解、中和污染水体 。 图: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濮阳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冷志刚介绍 , 在各方的配合支持下 , 他们积极调配应急资金准备、物资采购、装备组织、分段分时监测、后勤保障等工作 , 按照岗位职能分为8个小组 , 采取分段喷射药剂、中和降酸等措施 , 对拦截的3.6公里区域约37.8万立方米水体进行治理 。 “时间紧、任务重 , 通过72个小时昼夜不停抢时间 , 有效地控制了水体酸性污染 。 ”
【270吨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倾倒案始末 市长当原告,用法律武器为生态环境维权】环保公安联合办案 , 6名嫌疑人落网
是谁倾倒了污染物?倾倒的是什么?倾倒了多少?倾倒地点在哪里?2018年3月20日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事发时所掌握的情况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 依法向濮阳县公安局正式移交涉案资料卷宗 。
濮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赵振伟说:“在未接到正式移交案卷前 , 公安机关就已经介入前期的侦破排查工作” 。 他回忆说 , 由于金堤河沿线的治安摄像头设备老化严重 , 有些已经不能正常使用 , 通过技术手段侦破难度很大 。 在查看视频监控上万个小时后 , 最终发现一台豫N(商丘市)车牌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犯罪嫌疑较大 。
根据嫌疑车辆行驶轨迹 , 公安机关锁定了嫌疑车辆司机李某兵 。 随后 ,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又发现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 , 李某兵驾驶车辆多次往返于河南省濮阳县与山东省莘县之间 。 历经5个月时间 , 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兵、吴某勋、白某廷、翟某花等4人 。
截至2018年8月13日 , 4名濮阳市籍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捕收监 。 2019年初 , 山东省莘县古云镇籍的徐某超、徐某华也被抓捕收监 。
据6位犯罪嫌疑人供述 ,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 犯罪嫌疑人吴某勋、翟某花预谋后 , 租用白某廷位于濮阳县金堤河岔流的回木沟边的搅拌站 , 由吴某勋与山东省莘县古云镇的徐某超、徐某华联系 , 让司机李某兵驾驶豫N车牌的危险品罐车 , 从山东德丰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废酸液到濮阳县庆祖镇大桑树村白某廷的搅拌站 。
吴某勋、白某廷、翟某花、李某兵在条件允许时 , 以搅拌站为掩护 , 打开罐车阀门 , 将废酸液排放到濮阳县境内的回木沟内 。 条件不允许时 , 便将废酸液卸到埋设在搅拌站院内地下的玻璃钢罐内存放 , 由白某廷择机用水泵抽到回木沟内 , 导致金堤河水质污染 。
调查发现 , 自2018年2月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事件 , 到2018年3月公安机关成立刑事专案组期间 , 犯罪嫌疑人在利益驱使下 , 依然从山东省莘县古云镇的德丰化工企业运输废酸液到白某廷的搅拌站存放 。 现场发现 , 搅拌站的罐体内还存放有大量未偷倒掉的废酸液 , 经第三方检测公司鉴定 , 为强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 据4位犯罪嫌疑人供述 , 他们相继向回木沟内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液体21车 , 约270吨 。
据赵振伟介绍 , 犯罪嫌疑人徐某华曾在2017年8月因涉嫌犯罪被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后取保候审 。 在此情况下 , 徐某华与徐某超俩人与德丰化工业务员董某联系 , 利用莘县祥泰贸易有限公司之名 , 与德丰化工签订合同 , 以所谓的每吨300元的“补贴销售” , 从德丰化工拉走废酸液体 。 然后 , 再以每吨270元的价格 , 转交给吴某勋等4人拉走私自处置 。
德丰化工业务员董某本应也是此案件嫌疑人 , 但由于董某同时涉及到河北省武安市一起强腐蚀性危险废物废酸液倾倒案 , 当时已被武安市公安局批捕 , 并羁押在河北省武安市看守所 。 赵振伟回忆说:“这些人均属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的惯犯” 。
虽然相关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但此案并未了结 , 谁来为污染埋单?
市长出庭当原告 ,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2020年6月5日 , 作为被污染河流所在区域的市长 , 杨青玖坐上了原告席 , 为被污染的河流“维权” , 状告山东省聊城市莘县的德丰化工有限公司 。 他说:“我作为市长代表濮阳市人民政府参加庭审 , 既是为了表明对于案件本身的重视 , 更是为了表明对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敬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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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件 ,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现场 。 图:濮阳市法院
在法庭上 , 濮阳市人民政府提出 , 德丰化工采用补贴销售的方法 , 将其危险废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人员非法运输和处置 , 对濮阳市辖区内河流与土地严重污染负有责任 , 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 向德丰化工索赔应急处置费用1389000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评估综合认定4047394元 , 共计5516394元 。
德丰化工代理律师认为 , 被污染的河流是河南和山东的“界河” , 金堤河又是黄河的支流 , 是跨省案件 。 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 , 跨省域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 , 由省级政府管辖 , 所以 , 此案应该由省政府起诉 , 不应该是市政府 。
对此 , 原告代理律师、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有良表示 , 虽然金堤河流经河南与山东两省 , 但此次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是在回木沟及回木沟流向的金堤河岳辛庄段 , 属濮阳市内区域 , 不存在跨市级行政区域、跨省级区域的问题 , 故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濮阳市人民政府属于本次污染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 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既是权利 , 也是职责所在 , 具有完全的正当性 。
在一系列证据的支持下 , 杨青玖陈述说:“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 原告和被告都位于黄河沿岸 。 金堤河是濮阳境内唯一的黄河支流 , 本案所涉危险废物排放地回木沟为金堤河的支流 , 承担着排涝、农业灌溉重要功能 。 这次回木沟及金堤河部分河段水污染事件影响坏、后果严重 , 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要管 , 也有必要追根溯源 , 揭示出非法处置废酸液的整个链条 , 通过诉讼让社会各界清醒地认识到 , 在补贴销售这种所谓行规销售方式表象之下 , 处置链条是怎么形成的 , 污染是怎么发生的?我们也希望相关企业承担起治污的主体责任 , 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 来换取所谓的企业发展 。 ”
非法倾倒事件屡禁不止 , 公益诉讼成维权热点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 , 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
杨青玖说:“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 就是要尽到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 , 提升政府权威和公信力 , 坚决向‘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这种现象说‘不’ , 促使企业和个人正确认识和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 。 ”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支佰文介绍 , 3年来 , 濮阳市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176件 , 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社会组织提起两件 , 检察机关提起8件 , 市政府提出1件 , 形成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 , 损害担责”的良好局面 。
“当前 , 跨境污染事件维权难 , 已经成为省界之间的矛盾焦点 。 近几年 , 环保志愿者组织多次发现跨界污染现象 , 有些地方不仅执法打击合力不够 , 反而相互推诿扯皮严重 , 给违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 ”河南省生态文明促进会、民间环保志愿者联盟召集人翟云飞介绍 。
河南省人大代表姬利强也表示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将破解环境污染案件长期面临的一个困局:环境污染以前往往是企业损害、百姓受害、政府埋单 。 政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 将有助于落实谁污染、谁埋单的环保理念 。
杨青玖呼吁 , 当前 , 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 希望通过公开审理 , 进一步宣讲生态文明思想 , 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 教育、引导企业等社会主体以及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环保理念 , 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 增强守法意识 , 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推动法律和政策的落实 , 努力营造人人、处处、时时讲生态环保的浓厚社会氛围 。
来源:中国环境报转自:中国环境
编辑:邢翰韧作者:刘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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