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300万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潍坊市人才发展生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提供人才支撑,现就人才安居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明确纳入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1.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具体分类附后);
2.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新来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新来我市企业以及镇(包括辖区内社区、乡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6.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来潍就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 。
二、保障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
2.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最高补贴300万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地(以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分别划定)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在申请地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
(二)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在我市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或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须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在潍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4.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
已申请租赁房源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租赁房源保障 。
(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A、B、C类高层次人才除申请租赁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外,还可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同该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租房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不高于25000元/月;B类人才不高于3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不高于2000元/月(最长期限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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