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300万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 三 )


       四、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执行以下补贴标准: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
(二)组织申报 。按照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主管部门集中受理和发放、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核的流程进行 。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要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新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
(三)资金来源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市高新开发区、市滨海开发区、市峡山开发区、市综合保税区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比例承担;各县市购房补贴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
(四)退出机制 。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之日起,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在潍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 。
       五、工作保障
市里成立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把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要加强对人才安居工程的督促指导,健全评价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 。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
本意见以及我市其他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人才安居政策,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附件: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具体分类
最高补贴300万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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