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得得 但区块链可以创造颠覆性变化,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技术不可能完全替代规则( 三 )


其实它是一个综合体系的实现 , 只是说在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后 , 技术在里面起的作用会比之前历史上更大 , 甚至更有颠覆性 。
我现在在写一篇法学理论的文章 , 这个话题也是我们在写《产业区块链》这本书的时候 , 特别引起我兴趣的 。 在2003年的时候 , 我读研究生一年级 , 当时写了“虚拟财产” , 无论是游戏的装备 , 甚至于发的QQ秀虚拟装扮 , 这里面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法律属性 , 背后比较复杂 。 整体来说就是更像服务商提供的一个服务 。 这时候你有对应的代码账号和密码 , 就给你提供对应的服务 , 更是一个请求权或债权的性质 。
区块链的出现使得刚才讲到的包括电商平台本身累计的信用 , 包括原来在单一平台上存在的对某一个商户的信用评价 , 有可能使它脱离某一个电商平台 , 或者某一个虚拟装备的发行主体 , 变得无处不在 。
现在也有一些创业公司已经在美国做跨平台的虚拟物品打赏 , 在直播的大潮下面 , 并不需要和脸书、推特签所谓的合作协议 , 但这上面的虚拟物品可以在任何一个平台上打赏 。 这些虚拟物品越来越具有类似于物权的属性 , 脱离了平台 , 甚至某一家平台的倒闭 , 并不影响它虚拟物品的有序 , 在这里面我们新发的《民法典》里面其实也有特别有意思的、可以探讨的问题 。
我最后的观点 , 科技可能用来增强信任 , 但是作为一个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 , 至少在目前认知的范围内 , 我并不认为技术是不可能完全取代规则的 , 但是可以看到区块链在这里面出现的一些颠覆性的变化 。 所以这里面对未来我们思考人类的行为规范 , 经济活动 , 刚才谈到的这些因素 , 尤其技术在里面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 可能还需要我们除了产业之外的视角再去做持续的观察和研究 。
腾讯的实践里面 , 包括汤道生谈到的区块链发票 , 司法存证这些用技术的手段去固定证据等等 , 这些都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 确实区块链和之前的技术相比的话 , 它确实是颠覆性的 , 对法律规则的影响也是颠覆性的 , 需要大家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和研讨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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