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案终审判决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案终审判决
****采访人员高丹
5月26日 , “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作出二审判决 , 二审认定 , 周梅森创作的小说《人民的名义》与李霞创作的小说《生死捍卫》系由各自作者就反腐这一相同题材独立创作并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的作品 , 两者在故事结构、人物设置、具体情节、文字描写等方面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 , 而且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 并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 。
因此 , 《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歪曲、篡改 , 周梅森并未侵犯李霞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 《人民的名义》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也并未侵犯李霞的复制权、发行权 。 驳回李霞上诉请求 , 维持一审原判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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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海报
“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始于2017年11月24日 , 上诉人李霞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主张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 , 于2010年9月到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 , 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 2017年1月 , 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出版发行 。 李霞经对比分析认为 , 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 , 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 ,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北京出版集团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2、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在《检察日报》、***首页向其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3、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 , 北京出版集团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 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通过具体比对可知 , 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 , 《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 , 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 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 由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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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书封
案件二审
2019年1月30日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上诉人李霞与被上诉人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 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 于2019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上诉人李霞 , 被上诉人周梅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杰、杨文 , 被上诉人北京出版集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杰、陈玉成到庭参加了诉讼 。
由于涉案两部小说篇幅长、容量大、情节复杂 , 侵权比对难度较大 。 庭审中 , 合议庭及时行使释明权 , 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人民的名义》是否、如何对《生死捍卫》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了抄袭作出陈述和答辩 , 保证庭审聚焦争议焦点问题展开 。 双方当事人针对涉案两部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 并就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关系这一法律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
上诉人李霞认为 , 小说《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表达等方面构成相似 。 两部作品均是反腐题材长篇小说 , 均通过检察官调查叙事展开 , 破案线索及逻辑编排相似 。 两部作品的人物身份、人物性格、人物背景等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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