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关于高速交警三支队包头大队辖区路段新增测速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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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决定自2020年6月9日零时开始启用2台测速设备 。 测速设备将对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 并依法实施处罚 。 现将设备设置点公告如下:
固定测速设备设置点:1、G6京藏高速公路由东向西595KM处
以上固定测速设备小型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 , 大、中型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90km/h , 大、中型货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km/h;
2、G6京藏高速公路由东向西662KM+912M处
以上固定测速设备小型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 , 大、中型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90km/h , 大、中型货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km/h;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 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
特此公告 。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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