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那点事《清平乐》《知否》中的“和离”,与真实宋代婚姻制度一致吗?


在近期热播的电视剧《清平乐》中 , 将门之后、知书达礼的曹皇后丹姝在与她那位一心修仙的前夫“和离”之后 , 才和宋仁宗赵祯成婚 。
而在去年播出的同样以宋朝为背景的电视剧《知否知否 应是红肥绿瘦》中 , 盛家在鼓励盛淑兰与孙秀才解除夫妻关系时 , 也是一再争取“和离” 。
这似乎大大超出了很多人对于中国古代婚姻的认识 。
夫妻一体 , 天作之合 , 是传统中国对于婚姻生活的理想诉求 , 但这并不意味古人的婚姻是自始而终 , 无法通过一定的方式结束它 。
事实上 , 中国古代的离婚确有法律强制离婚、依丈夫单方意愿的强制离婚和双方协议离婚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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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强制离婚 , 法律规定在发生“义绝”的情况下必须解除婚姻关系 , 比如双方对于对方的尊长有侵害行为的 , 妻子意图谋害丈夫的 , 法律规定必须强制离婚 , 即便夫妻双方仍意愿维持这段婚姻 , 法律也绝不允许 。 依丈夫单方意愿的强制离婚 , 称为“出妻”或“休妻” , 丈夫可以根据妻子触犯的七种法定过错 ,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 正如“亲属法学研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陈顾远先生在《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中所述:“七出”乃本于礼而出之 , “义绝”则本于律而出之 , 本于礼者可出可不出 , 本于律者则非绝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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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协议离婚 , 即所谓的“和离”:“夫妻不相安谐 , 谓彼此情不相得 , 两愿离者” , 亦自古便有之 。 宋人郑锷在为《周礼》作注时提出 , “民有夫妻反目 , 至于仳离 , 已判而去 , 书之于版 , 记其离合之由也” 。 这就是说 ,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 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合意 , 便可以离婚 。 及至唐宋 , “和离”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已不罕见 , 《唐律疏议》及《宋刑统》均规定:“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 不坐” , 此后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 元律“诸夫妇不相睦 , 和离者不坐” , 明、清律“夫妇不相和谐 , 两愿离者不坐” , 皆源自于唐律 。 “坐”在中国古代是承担责任的意思 , “不坐”就是不犯法 , 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所以按照唐朝以来中国古代法律的规定 , 夫妻之间只要感情不和 , 便可以协议离婚 , 法律一般不再干预 。
北宋文学家李廌在《师友谈记》中曾经记载了一则宋朝的“和离”: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 , 甚端丽 。 元弼貌寝陋 , 嗜学 。 初 , 《眉山集》有雕本 , 元弼得之也 , 观忘寐 。 陈氏有言 , 遂求去 , 元弼出之 。 元弼每以此说为朋友言之 , 且曰 , 缘吾读《眉山集》而致也 。
这段话是说 , 有一个叫章元弼的读书人 , 长相平平但酷爱读书 , 有幸娶到了端庄美丽的陈氏为妻 。 婚后不久 , 元弼得到了苏轼的作品 , 便日夜研读 , 冷落了妻子 。 妻子原本就因为元弼的长相而颇有怨言 , 他竟还不知珍惜这份姻缘 , 因此她提出要和元弼离婚 。 章元弼每每向朋友们谈起这件事情的时候 , 还沾沾自喜道:“你们知道吗?我就是因为废寝忘食地阅读苏先生的书才离的婚 。 ”李廌为“苏门六君子”之一 , 诗、词、文俱佳 。 《师友谈记》中所载多为苏轼、黄庭坚和秦观等的名言格论 , 基本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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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 宋朝法律不仅承认“和离” , 而且对于妻子的离婚权也给予了一定保护 。 “不逞之民娶妻 , 绐取其财而亡 , 妻不能自给者 , 自今即许改适;夫出外三年不归 , 听妻改嫁;被夫同居亲强奸 , 虽未成 , 而妻愿离者 , 亦听” 。 娶得起养不起 , 妻子可以要求离婚;丈夫出门三年不回家 , 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夫家有人图谋不轨 , 无论是否成功 , 妻子都可以要求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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