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诸子百家之墨家( 九 )


后期墨家逻辑强调“以说出故 ” , 即通过说的方式以明确“立辞 ”的根据和理由 。《经下》诸条有“说在......”字样 , 接着极简要地标出理由或例证 , 然后在《经说下》加以解释 , 这就是“以说出故 ”形式的运用 。后期墨家把知识按来源分为闻知、说知、亲知三种 。说知源于亲知和闻知 , 是由已知到未知的间接推理之知 。《经说下》举例说 , 已亲知室外之物的颜色是白的 , 又闻知室内之物的颜色与室外之物的颜色相同 , 由此就可以推出室内之物的颜色也是白的 。后期墨家还从当时的辩论中 , 总结出多种推论形式 , 主要有:具有选言性质的“或 ”、具有假言性质的“假”、相当于直言推理的“效 ”、相当于复杂概念推理的“侔 ”、相当于对当关系中矛盾命题之间推理的“止 ” , 以及“辟”、“援”、“推 ”等一般类推 。
故、理、类三物:后期墨家认为立辞必须明故、理、类三物”“三物必具 , 然后(辞)足以生 ” 。故是指一事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 《经说上》将“故”分为“大故”和“小故 ”两种 。大故就是有之必然 , 无之必不然;“小故 ”则是有之不必然 , 无之必不然 。它们相当于假言命题的前件或直言推理中的小前提 。“理 ”即“法 ” , 有规律、模式、本质之意 。“类 ”是指类之同者 。故、理、类三物即是立辞必须明确“辞 ” , 明确论题或结论之所以能成立的理由和条件 , 又必须明确事物之间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的一般规律 , 还必须知其类同者 。这三物既是后期墨家逻辑推理论证的原则 , 也是其推理论证的基本形式 , 即由故、理、类三物而推出“辞”的基本过程和形式 。
逻辑规律:后期墨家对逻辑的基本规律也有比较明确的论述 。在同一律方面 , 《经说下》中指出 , “正名者 , ......彼彼止于彼 , 此此止于此 , 彼此不可 ” , 认为“彼”之名只能指彼之实,“此 ”之名只能指此之实,彼此之名都不能既指彼又指此 。这是后期墨家的“正名”原则 , 从中揭示了同一律的基本内容 。它还十分重视同一律的应用 , 提出了“通意后对”的原则 , 即在辩论中必须先明确概念(通意) , 然后才能论辩(后对) 。
后期墨家也把“辩”定义为争论一对矛盾命题中的是非 。如针对同一动物 , 甲说“这是牛” , 乙说“这不是牛” , 就叫做“争彼” 。后期墨家指出 , 这样的争彼是“不俱当 , 必或不当”的 , 也就是不能同真 , 必有一假 。这相当于矛盾律的内容 。后期墨家曾用矛盾律分析了当时流行的一些论点的逻辑谬误 。例如 , 《经说下》在批驳“言尽悖”之谬误时指出 , 如果“以言为尽悖 ”这个命题为真 , 则表明存在着并不荒谬的言论;如果这个命题为假 , 也表明有些言论不是荒谬的 。因此不管怎么说 , 这个命题都是不正确的 。
后期墨家还揭示了排中律的内容 , 指出“谓辩无胜 , 必不当 ” , 即认为矛盾命题不能同假 , 其中必有一真 。
逻辑谬误:后期墨家对推理论证中的谬误问题作了仔细研究 。《小取》指出 , 事物有相同的性质 , 但不一定在一切方面都相同;事物的现象相同 , 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一定相同等等 。因此 , 对譬、侔、援、推这些论辩方式运用不慎,或作为公式到处搬用,就会出现“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 ”的谬误 。后期墨家把侔式推论的谬误 , 分为①“是而不然 ” , 即肯定的前提是正确的 , 肯定的结论则是错误的 。②“不是而然 ” , 即否定的前提是正确的 , 否定的结论则是错误的 。同时还规定了“异类不比 ”的类推原则 。对此 , 《经说下》举例说 , 如果提出木头与夜间哪个更长 , 智慧与粮食哪个更多 , 爵位、亲属、操行和物价哪个更贵这样的问题 , 显然是荒谬的 。
影响:后期墨家逻辑是中国古代逻辑可以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古印度因明(见印度逻辑史)相媲美的科学体系 , 在中国逻辑史和世界逻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但从秦汉以后 , 这份宝贵的遗产长期被忽视 。晋朝时 , 鲁胜虽曾作《墨辩注》 , 但仅存其"叙" 。只是到了近代以后 , 孙诒让、梁启超、章炳麟、章士钊、谭戒甫等人才开始把墨辩逻辑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使后期墨家逻辑思想重新受到了重视,并有了新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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