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超3月费用

  本报长沙讯 近日 , 《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招生、教学管理、收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县域内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 。 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 ,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

  《办法》还规定 , 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 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 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者把学生在培训期间的学业情况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分班依据 。

  《办法》要求 ,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 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 ,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 应当在机构网站和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 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相协调 , 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 , 不得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 。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 ,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按课时收费的 , 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 。 学生因故退学或请假 , 除已终结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外 , 实行按课时退费;因校外培训机构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 , 应当退还全部费用 。    

  本报采访人员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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