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继母据生前协议想独占亡夫抚恤金,三个继子女把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抚恤金性质到底是什么?谁有权享有抚恤金呢?死者生前能否对抚恤金作出处理?近日 , 临湘法院审结一起抚恤金共有物纠纷分割案 , 继母张某某将吴某甲等三继子女告上法庭 , 要求独享其亡夫吴某乙的一次性抚恤金 。 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 由张某某、吴某甲等四人均等享有吴某乙的抚恤金 。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 , 张某某在吴某乙家做保姆 , 二人随即产生感情 , 于2011年2月22日 , 到临湘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 吴某甲等三人系吴某乙与其前妻所生育子女 。 结婚时 , 吴某乙与张某某签订协议 , 协议中约定吴某乙逝世后的抚恤金除留1000元用来缴纳党费和1000元捐给慈善机构 , 其余归张某某所有 。 2019年1月1日 , 吴某乙因病逝世 。

  法院认为 ,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近亲属或者伤残职工发给的补助费 , 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性质 。 遗产是指公民产生于死亡前 , 在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 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 , 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 , 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 由于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 故死者生前无权对抚恤金的归属进行处分 。 死者吴某乙与张某某签订的《协议书》中对抚恤金进行处理 , 该协议的相对方是张某某与吴某乙 , 吴某甲虽在协议上签名 , 但不是协议的相对方 , 故协议中关于抚恤金的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 , 属于无效 。 由于抚恤金的性质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补偿 , 所以抚恤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享有 。 张某某与吴某甲等三兄妹均是死者吴某乙的近亲属 , 故四人均有权分得抚恤金 。

  对于抚恤金如何分配 ,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 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 由死者吴某乙的四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予以平均分割 , 即张某某及吴某乙等四人平均享有该抚恤金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贺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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