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丈夫婚内背上11万元债务,离婚时把婚前购买的房子转给老婆,债主不干了!

  近日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杨某起诉被告宋某 , 要求撤销宋某通过离婚的形式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其前妻的行为 。 杨某称 , 在另一案件中 , 宋某欠其11万余元 , 诉至法院后 , 经法院判决宋某应当支付杨某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 。 该判决生效后 , 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发现宋某在上述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作出后、生效前 , 与妻子廖某协议离婚 , 并将其婚前购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协议转让给了廖某 。 杨某认为 , 宋某明知婚姻存续期间内存在债务仍故意转移财产 , 侵害了其的利益 , 故诉至法院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杨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法院已作出判决 , 宋某应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 。 法院判决作出后 , 宋某与廖某办理离婚登记 , 在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的情况下 , 将涉案房屋无偿转让给廖某 , 而杨某的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有大部分未能执行到位 , 故该无偿转让行为损害了杨某的利益 , 现杨某要求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予以支持 。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如果负有债务 , 就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 而不是设法转移财产 , 否则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依法被撤销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张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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