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男子从五楼扔下桌椅领刑3年3个月

  楚天都市报讯(采访人员周萍英通讯员谭凡)近日 , 利川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 , 这也是该市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 。 被告人陈某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妨害公务罪 ,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 。

  据了解 , 被告人陈某镇租住在利川市某安置小区五楼 , 该房屋正面是一条南北主干道 , 房屋对面为某幼儿园 , 房屋楼下有电线 。 今年6月18日15时许 , 陈某镇在租房内酒后泄愤 , 将屋内的桌子、椅子、饮水机、电风扇、衣服、床单、被子等物品从五楼往南北向主干道扔 , 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丰田轿车顶棚和一辆摩托车后视镜砸坏 , 并有部分衣服、被子等物悬挂在电线上 。

  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 , 指派两名民警出警 。 民警到达现场时 , 陈某镇仍在继续往下扔东西 , 民警要求陈某镇停止不法行为 , 但陈某镇不仅不听劝阻 , 还辱骂、拳打、推搡民警 , 造成民警胸部、肩部受伤 , 支援民警赶到现场后才将陈某镇带离现场 。

  经鉴定 , 民警所受伤为轻微伤 , 受损丰田轿车损失价格合计人民币1800元 。 据办案民警介绍 , 陈某镇到案后 ,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后来他的家属也赔偿了经济损失 , 并取得受害方谅解 。 民警对陈某镇的推打行为也予以谅解 。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某镇的上述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 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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