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被车挂倒不顾伤情只要赔手机?

  本报长沙讯 骑自行车“碰瓷”他人小车 , 摔倒后要求车辆驾驶员赔偿“摔坏”的手机 , 多名驾驶员上当受骗 。 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以此方式实施诈骗犯罪9起 , 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四千余元 。 11月25日 , 这起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宋某某诈骗案 , 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4月27日上午10时许 , 被害人吴先生驾驶自己的白色起亚小车行驶在长沙市芙蓉区滨河路上 。 行驶至滨河路与红旗路交会处时 , 前方一辆黑色本田小车一直行驶缓慢 , 经吴先生闪灯鸣笛提示后仍不加速 。 赶时间的吴先生只得变道超车 。 当吴先生的车与黑色小车并行之时 , 前方两名男子各驾驶一辆共享单车对向而来 。 当这两名男子骑行至吴先生车尾部时 , 吴先生只听见车辆左后方传来“轰”的一声巨响 , 于是他赶紧下车查看 。 只见其中一名男子倒在地上 , 另一人在一旁询问查看 。

  吴先生赶忙上前询问倒地男子的伤情 , 并提出送其到医院检查 , 但是该男子称自己并无大碍 。 但是紧接着 , 该男子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台屏幕已摔得粉碎的苹果手机 , 要求吴先生赔偿 。 吴先生最终支付了1000元 。

  5月6日 , 该黑色本田小车和骑行的男子在芙蓉区农科院附近故伎重施时 , 被蹲候在此已久的芙蓉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

  本报采访人员周凌如通讯员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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