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城厢微信公号」妻子拒绝发生关系引发争吵 丈夫砍伤她一家人获刑

  平安城厢微信公号消息 , 夫妻吵架本是常事 , 但是若对方动起了刀子 , 甚至还故意伤人 , 那就应该敢于诉诸法律 , 以此来保护自己和其他家人应有的人身权利 。 近日 , 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酒后故意伤人的刑事案件 。   

  2019年3月29日午夜 , 马某酒后回到家中 , 来到二楼其妻子游某甲的房间内 , 要求与游某甲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 , 进而引发双方争吵 。 马某的岳父游某丙、岳母蔡某某、小姨子游某乙听到争吵声后 , 到游某甲的房间内进行劝阻 。   

  之后 , 马某与游某甲、游某丙、蔡某某、游某乙来到一楼大厅再次发生争吵 。 马某遂到一楼厨房持菜刀将游某甲、游某丙、蔡某某、游某乙四人砍伤后逃离现场 。 同日 , 马某向警方投案 。   

  经鉴定 , 游某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游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蔡某某、游某甲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 经查 , 马某是个累犯 , 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2014年才刑满释放 。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 , 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依法从重处罚;持械作案 , 且增加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 酌情从重处罚;但其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在法庭上自愿认罪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由于马某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 , 对马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 还应判处马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马某应对自己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游某丙、蔡某某、游某甲、游某乙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据此 , 法院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

  法官说法:

  家本应是遮风避雨的港湾 , 是困难时的依靠 , 是伤心时的良药 。 家庭成员应当相互扶持、理解和包容 , 一旦出现家庭矛盾 , 应当及时处理化解 , 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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