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香港“修例风波”首宗正式受审案件裁决!

  香港“修例风波”以来首宗正式受审的案件 , 昨日(7日)在西九龙法院少年法庭裁决 , 被告两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

  综合“明报”等港媒报道 , 在9月21日在屯门举行的游行前 , 一名15岁中学男生被搜出经改装的长伞、行山杖及镭射笔 , 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 及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 他受审后否认两罪 , 押后至今日(7日)裁决 。

  7日 ,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宣读裁决前 , 认为镭射笔也应被视作攻击性武器 , 将首项控罪“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 改为“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 并裁定涉事少年所有罪名成立 。

  裁判官认为 , 原有的控罪和证据不符 , 决定修改首项控罪 。 他指出 , 虽然镭射笔本身不是攻击性武器 , 但专家证人指出 , 它会伤及眼睛和令皮肤轻微烧伤 。 至于被告同时被搜出头盔、护膝等 , 裁判官质疑“如果他是和平表达诉求的人 , 为何带有在冲突中‘保护自己’的全套装备?”这显示少年有意图用镭射笔在示威中伤及警员或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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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人用镭射光射向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外墙(文汇报)

  控方专家证人也指出 , 被告管有的镭射笔 , 在36米内直射眼睛0.25秒 , 可造成伤害 。

  就第二项控罪 , 裁判官表示 , 被告的雨伞经过蓄意改装 , 拉动伞篷后会露出47厘米的伞杆 , 伞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伤人 , 同时自己可隐藏于伞蓬之中 。 被告被警员截查时 , 两端有金属螺丝的行山杖从伞中跌出 , 行山杖拆掉手柄后 , 两端均为金属 , 更易伤人 。 裁判官认为被告刻意把行山杖藏起来 , 之后可向警员投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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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采访人员会上曾展示一把改装雨伞 。 (港媒资料图)

  被告的代表律师呈上7封求情信 , 称患有读写障碍的被告因此事令七旬父亲操劳 , 已深感后悔 。 父亲自责教导无方 , 被告才牵涉本案 。

  报道称 , 由于其中一项控罪引《公安条例》检控 , 被捕后满16岁的被告必须收监 。 裁判官将判刑押后至本月25日 , 期间索取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等报告 , 少年继续还押候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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