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智能快递箱新规今起实施!收件人若拒用快递箱,应按约定地址投递

智能快递箱管理办法来了!10月1日 , 南都采访人员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 ,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于当日正式施行 。 本次新规出现多项“亮点” , 除了生鲜产品不得通过快递箱投投递、禁止在保管期内乱收费外 , 今后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 , 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拒用快递箱投递快件的 , 企业应按约定地址投递 。

「南方都市报」智能快递箱新规今起实施!收件人若拒用快递箱,应按约定地址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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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产品不得通过快递箱投投递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本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交通运输部务会议通过 , 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

对于智能快件箱 , 《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 , 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

新的《管理办法》出现几项“亮点”:一是对智能快递箱的周围环境提出要求 。 第9条规定 ,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安装监控设备 , 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 快递员需比对交寄记录 , 当场验视并封装 , 监控设备未运行 , 或监控设备、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 ,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 。

第二项“亮点”是《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 , 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 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期内不准乱收费

随着智能快递箱普及 , 快递箱“乱收费”的现象引发网友关注 。

本次《管理办法》第25条明确规定 ,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 , 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 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 , 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 , 并按照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

对于有消费者反映快递企业未经允许擅自将快件投至快递箱 , 《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 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 , 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 , 应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 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

监控或交寄行为被遮挡 , 最高罚3万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对于多项违规行为 , 本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处罚办法和金额 。

其中 ,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发现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 , 应当依法处理 。 未按照规定保存操作记录、查验结果的 ,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南方都市报」智能快递箱新规今起实施!收件人若拒用快递箱,应按约定地址投递。此外 , 监控或交寄行为被遮挡的 , 邮政管理部门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 ,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 ,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南方都市报」智能快递箱新规今起实施!收件人若拒用快递箱,应按约定地址投递。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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