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考试作弊?此路不通!两高颁布司法解释严惩考试作弊( 三 )

在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方面 , 与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相似 , 《解释》也从相关试题、答案涉及的考试类型 , 造成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后果 , 行为主体身份 , 多次或者提供人次三十人次以上 , 以及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等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

职业禁止等多种方式预防考试作弊犯罪

利益链条化凸显、技术对抗性增强、工具专业化程度提高 ,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巡视员陈飞燕介绍 , 这是当前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呈现的3个突出特点 。 从实践来看 , 考试作弊犯罪还相当程度存在再犯现象 , 不少罪犯“重操旧业” 。

对此 , 《解释》规定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 , 即“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 ,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 依法宣告禁止令” 。 同时 , 为让行为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 , 进而剥夺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的经济能力 , 《解释》规定:“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 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 , 依法判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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