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考试作弊?此路不通!两高颁布司法解释严惩考试作弊( 二 )

在此基础上 , 《解释》进一步规定上述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 , 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

明确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 ,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 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 , 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根据法律规定 , 结合司法实践 , 《解释》对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 涉及6个方面:一是考试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 二是行为后果 , 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 三是行为主体 , 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的 。 四是地域范围 , 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 五是数量标准 , 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 六是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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