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花样百出 公权不容私心杂念( 三 )

  广州金保贸易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某 , 在2012年左右成立了同业公司金保物业后 , 将其持有同业公司股份全部转到其爱人外婆名下 , 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开发票 , 借国字号招揽业务等方式 , 将国企资产上千万元转移到自己直接控制的私人企业 。 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益冲突问题 。

  广州市黄埔区政协原副主席黄某某从2005年开始沉迷于“股海”不能自拔 , 以“赌徒”心态参与各种股票和权证投资 , 在亏损时便直接向自己“关照”过的社会老板开口“借钱” , 结果一亏再亏 , 无力偿还 。 其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借为名收受或长期占用他人财物”利益冲突问题 。

  广东某高校原党委书记吴某某把学校5000余万元资金存在其女儿任职的某银行 , 银行以资金“维护费”的形式向其女儿发放业绩奖 , 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子女谋取利益”利益冲突问题 。


推荐阅读